广州某大学讲师潘某在乘坐高铁动车时躲进车厢厕所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器,导致列车紧急降速。广东肇庆铁路警方7日表示,潘某因在动车上违法吸烟,已被处罚款500元人民币。(9月7日 中国新闻网)
高铁上吸烟的危害不言自明,高铁上全面禁烟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这个老话题中屡见新主角。此次主角居然是一大学讲师,就更让人大跌眼镜了。
尽管在高铁上吸烟的往往是个例,但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危及整车人的利益,这还真是不可小觑的大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摆在人们的眼前,是熟视无睹,还是懒得理睬?这个中缘由值得深入思考。
这其中,不乏有对法律条款、乘车常识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的乘客;但更不乏安全意识淡薄,烟瘾大发难以控制的一些乘客存在。在烟瘾与规定的博弈中,一些人还是萌动了投机心理。总有一些瘾君子,抱着侥幸心躲在车厢结合部、或者厕所等角落里燃上支烟。殊不知,这是逃不过高铁上精密的感应设备的,逼停或迫使火车减速也是尴尬之后的必然。一言以蔽之,只要在高铁车厢内“以身试法”,燃起烟雾,紧急制动后必然会给整次列车带来麻烦。
道理说破了嘴,但仍然有人敢于挑衅规则。这说明,相应的监督监管上还存在着“软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乘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理处罚看似很完备,然而依笔者看来,还是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之嫌。一方面,对单位罚款监管是在促进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然而,这还是目标过大,不易于追究具体责任;再一方面,对个人处以的200-2000元的罚款,难免有违规成本太低之嫌。说白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没有真正戳中某些人的痛点,因而效果可以想见。
要让高铁禁烟成为“过去时”,不再屡屡上演车厢内吞云吐雾的吸烟事件,除了旅客要真正树立安全观念外,外在的处罚也必须狠狠戳中“违规者”的痛点。“痛点”在哪里?其实,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在“乘车”二字上。对于违规吸烟者而言,铁路可以让其当场下车,或将其列入不文明乘客名单,限制其今后的乘车,这样的惩罚自然会让其铭刻于心。也许,这样会让一些人感到有失人性化,然而相比于公共安全而言,这样类似“诚信黑名单”的制度是可以为大多数人接受的,前提是广而告之让每一个旅客都了解知道这个规定。
但现实是,限制违规吸烟者乘车还没有法律依据跟进,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弥补这一缺陷,进而为高铁禁烟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让高铁禁烟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