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长江日报:莫让“城市老家” 被发展所遗弃

朱永华

2015年09月09日08:36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莫让“城市老家” 被发展所遗弃

目前,在大量老旧小区中,除个别小区通过成立业委会、自管小组等方式自救外,大部分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依靠社区“代管”。但社区没有执法权,物业费往往收不上来,且忙于自身事务,对小区物业管理力不从心,代管效果不佳。近期,记者在多个城市采访发现,各地建于上世纪90年代前的老旧小区普遍设施老化,其中不少老旧小区全无物业管理服务,沦为弃管重灾区。(9月8日《半月谈》)

正如报道中所说的那样,老旧小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很多小区都是由城市厂矿企业的职工住宅区改造而成,因此也被很多人称之为“城市老家”,由于受到观念和各种条件的制约,基础配套设施缺乏完善,小区在数年之后,供水管道老化严重,供电通讯线路难以满足要求,且卫生环境状况差,安全防护等硬件设施也是损毁严重,成了一些城市文明进步的“疮疤”。这种现象在很多城市都较普遍性的存在。

虽然老旧小区的这些“落后面貌”大多由历史原因形成,但如果在城市文明发展进程中,不能同步加以改造整治,以新的标准完善其管理,势必会影响整个城市的文明。而新建小区,从现在的视角来看,管理规范,小区面貌让人赏心悦目,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小区也会“慢慢变老”。

老旧小区虽然“又老又旧”,但如果进行相应的维护和改造,不但会“旧貌换新颜”,因其基础较为完好,采用针对性的科学维护和健全管理,也完全能够与新建小区相媲美,从报道中就不难看出,这些老旧小区除了管理问题造成的诸多不利之外,主要是“硬件”问题,将这些“硬件”问题解决好,再完善相应的物业管理,完全可以让老旧小区住户像新小区居民一样享受城市的居住幸福。

在这一点上,各城市有必要借鉴广东珠海对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一些举措,据媒体报道,珠海基层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对老旧小区所存在的卫生环境差等共性问题,因地制宜进行逐步改造,然后再由社区和小区业委会共同实施管理,在财政投入并不高的情况下,却让众多老旧小区的面貌和居住环境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城市新老小区更迭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于老旧小区也不可能全部推倒重建,融进新观念,对老旧小区的改造、管理不断升级和完善,与社会和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新小区是城市的面子,老旧小区不仅是城市的“里子”,更是一座城市的“老家”,不将其置于发展之后,也是城市和谐共建的要求。

分享到:
(责编:张雨希(实习生)、文松辉)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