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昨日,成都交警实施抄告137件。据悉,2009年,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时隔多年后交管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再施重拳。(7月9日《成都商报》)
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曾经在一些地方实行过,但效果不太理想,甚至出现尴尬局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是抄告制度本身问题,而是抄告制度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结果形成了交警“一抄了之” 交通违法人所在单位“一看了之”,甚至“天杠不采九点”。
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本身是个好制度,目的是通过抄告交通违法人所在单位,让违法违章人所在单位知晓,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交警部门对违法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做出一定的处罚,达到自觉遵章守纪,维护交通安全的目的。
要真正发挥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的良好作用,需要让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形成社会共识,不仅要得到单位的支持配合,而且要有具体的配套措施跟进。诸如抄告单位应该认识到,员工违法违章不仅是员工个人的“小事”而是关系到员工交通安全意识的大事,任何单位都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义务,而不是“与我无关”甚至抱着对立情绪,不予理睬。
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应该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交警部门及时将交通违法人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以及其姓名、车辆号牌、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如果抄告到所在单位,单位应该对交通违法人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做出反馈。交警应该立当备案,对于交通违法多次的屡教不改应该建立黑名单,对于交通违法较多的单位应该及时通报,并受到株连式惩罚,并定期对被抄告单位的人员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这样所在单位有了责任感和危机感。
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应该与所在单位挂钩,对于没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对于那些有违法违章较多单位应该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与一定的处罚,这样“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就有了一定刚性约束,员工由过去“不就罚几个钱”的无所谓到再次受到单位的二次处罚而不敢违法违章,可以避免过去交警“一抄了之”,单位不买账的尴尬。做好“抄后”文章,才能真正发挥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