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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警惕以“正义”为名的情绪宣泄

李杏

2015年09月02日08:14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警惕以“正义”为名的情绪宣泄

日前,一则“孕妇被捆绑电线杆遭暴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昨天下午,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针对此事通报称,视频中孕妇曾多次因盗窃判刑,台州市涌泉镇横山前村村民因怀疑其再次作案而对其殴打。经医院检查,孕妇身体无异常。打人男子已投案,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从孕妇遭捆绑殴打,到孕妇被曝是惯偷,网络舆论的态度不断跟随着情节的转变而摇摆,并进而引发一场关于打人正当性的讨论——在自媒体平台上,这样展开的热门话题并不少见。回到事件本身,其实并没有多复杂,村民怀疑有前科的孕妇就对其大打出手,其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也受到了警方的依法处理,事实清楚,是非明确,没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出在被打者的身上。尽管谴责暴力的人不少,但由于被打者被证实是惯偷,也有一些人认为打人有理,甚至为打人叫好。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同情被打妇女的,主要考虑的是她的孕妇身份和她腹中的孩子,换言之,如果被打的并不是弱势群体,还会有多少人否认打人的正当性呢?

像这样的打人有理论调,已经多次在网络讨论中出现,前段时间引起热议的“暴打女司机”事件中,这种观点就很有代表性。明明是违法行为,却得到大面积的支持,这其中夹带了一些社会层面的“正义观”。在这种朴素的正义观中,打人对不对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打的是犯了错的“坏人”,就是正当合理的。

有错的人可以打,这种是非判断的标准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精神,很多人也并非意识不到这种原始“惩恶”理念的简单粗暴,但这背后确实揭示出了关于法律与正义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人认为,目前法律对于偷窃一类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这才导致个人和社会倾向于“自己动手”,不惜以暴力“弥补”法律惩罚的不到位。

自行决定对犯错的人暴力相向,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伸张正义,这显然是要打问号的。事实上,很多所谓出于“民愤”的“惩罚”,主要是充斥着强烈负面情绪的报复,往往陷入失控的暴力狂欢。动用私刑或许能让一些人畅快,却远远谈不上主持公道,不仅如此,施暴本身也触犯了法律,无论其施加的对象有错还是无辜。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大量小错或者够不上法律严惩的轻微违法行为在发生,对这些行为,不同人的容忍度差别很大,有些法律上并非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在大众正义观看来可能很可恶,甚至难以容忍。这并不是说普遍的正义曲直判断是盲目的、不可听取,事实上,具体事件中,在正义的名义下,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式的表达,甚至诉诸行动,不仅值得警惕,更需要与真正意义的主持正义划清界限。

社会是复杂的,是非对错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任何规范都不能完美地干预和纠正一切“不对”和“不好”的问题。那么在这样一个现实之中,是因循规则律令,寻求公力救济途径,还是根据自我认定的结果,未偿所“愿”就以自认为对的方式了结,其实,在我们走向法治文明的那刻,后一种选项便早已被抛弃。然而,这场围绕打人对错的争议里,我们看到,从制度到观念,社会法治理性的确立,恐怕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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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雨希(实习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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