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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过名著”算立功是贪官在装糊涂?

王萱 

2015年08月26日13:5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从2003年2月起,时年42岁的王高林凭借努力,先后担任安徽枞阳县副县长,安徽安庆市水利局副局长等职。然而,王高林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王高林曾改写过名著《儒林外史》,应参照立功情节,减轻刑罚。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认可。一审判决后,王高林因受贿罪,获刑十年。(8月25日 《新安晚报》)

官员落马,这已是“新常态”,不必大惊小怪。周永康、俆才厚等“大老虎”尚且不能幸免,一般的县处级“苍蝇”被拍掉些也就再平常不过了。官员落马不新奇,但由此牵出的一些附加现象,却让人“开了眼界”,甚至引爆网络。

安徽枞阳县官员王高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按理说,只需根据涉案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危害程序等方面依法进行量刑。然而,王高林却自恃改写过名著《儒林外史》,应参照立功情节,减轻刑法。也许,在他眼里,自己有功劳也有苦劳,再怎么也能抵消点罪过,减轻点处罚吧!

显然,这只是贪官的一厢情愿、异想天开。根据我国法律,立功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改写《儒林外史》是王高林在落马前正常的工作安排,属于工作的需要,即使付出了心血,也无法与“立功”有任何关联。

作为一名正常人,即使不懂法律,也能对“立功”有一个模糊的判定。如果改写点名著也能算立功,整个社会从事这样工作的人也太多了,是不是人人都是立功者呢?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省部级高官,他们每天废寝忘食、熬更守夜,为了将工作干得更好,不知花费了多少心血。如果按照王高林的逻辑,这些人也应算“功臣”吧?

而且,一个人有了功劳,并不代表他就可以犯错,可以肆无忌惮,“功过相抵”之说永远不能成立。如果功过可以抵消,那社会中那些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之人,是否就可以无法无天,随便犯罪了呢?照此逻辑,社会岂不要乱套!

所以,期盼“改过名著”算立功的贪官,只是在法律面前钻“漏洞”,耍“小聪明”,本就是在“装糊涂”,法律面前,这些“功过相抵论”注定是黄粱一梦,捞不到半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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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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