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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滑倒身亡”上法庭倒逼公共服务“安全化”

郭文斌

2015年08月17日15:3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公共场所跌了跤,就应该自认倒霉吗?去年4月27日上海崇明县的潘老太到长江小区公共厕所方便,走出厕所时不慎在厕所门口的坡道上滑倒,头部受伤,虽经全力抢救,但还是在今年1月5日不治身亡。老太的老伴儿和子女认为此次事件中,公共厕所的建造者、所有人和管理者都负有责任,把上述单位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要赔偿近20万元,其中包括6万多元的医疗费和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近日,上海市崇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16日《中国广播网》)

上个公厕,却断送了生命,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可难道就要自认倒霉吗?公厕滑倒身亡,究竟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当事人的责任,这自然无话可说,但如果是相关责任方的责任,相关责任方显然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恐怕谁都会说自己是无辜的,解决问题最好的路径,就是按照法律来定论。

从原造的申诉理由来看,相关责任方的确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其公共服务的确是存在缺陷。原告认为,公厕的无障碍的出入口轮椅坡道存在缺陷,坡道两侧未设扶手,是导致受害人经过坡道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存在这个“缺陷”,与公厕的建设者和公厕目前的所有人、公厕管理者都有一定的关系,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从法理而言,没有什么不妥。当然,最终的结果还要由法律说了算。

近年来,特别是雨雪天气情况下,发生在医院、学校、车站、街道的公共厕所内的摔伤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在已经判决的案例中,受害人索赔诉求合理部分均得到法院的支持。这说明相关责任方的责任是逃脱不了的,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回答。而我最想说的是,公共服务应该注重人性化,注重细节化。这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为保障,唯其如此,才能让公共服务不再出现“缺陷”。不要以为像公厕、公园之类的场所,只要提供服务就行了的。有的甚至认为免费服务而有意降低服务水准。比如公厕,不仅存在设计缺陷,在服务上也会存在问题,比如打扫不干净,导致如厕人员摔倒等等。

公共场所的服务,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安全。近来不断出现的公共场所的电梯事件也是一个问题。电梯吞人事件一旦发生,后果很严重,相关责任方是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为乘坐电梯摔倒,相关责任方也同样要承担责任。其实,对于我们来说,最需要的不是由谁来承担责任,而是不要出现安全事故。

“公厕滑倒身亡”上法庭是理所当然的,告状的人多了,会提醒公共服务做得更加细致,更加人性化,也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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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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