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曝光“抠鼻子”,文明究竟是什么?
背景:为创建文明城市,今年6月,宿迁市发布《宿迁文明20条》。宿迁电视台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媒体承担着对不文明行为曝光监督的责任。为此,开设一档专门曝光市民不文明行为的节目,市民有穿着拖鞋逛个超市、天热了掀开衣服露出肚皮、妈妈带着小孩在路边小便、马路上抠鼻子等,均会被镜头记录下来并曝光。
新京报发表王传涛的观点:所谓的不文明行为并不像违法行为那样有明确的界线。在广大市民那里,文明与不文明更是因家教与生活习惯的不同而千人千面,见仁见智。比如,拿穿拖鞋这事来讲,穿拖鞋可能是许多市民在夏天的生活习惯,而且,女性的鞋拖和男性的沙滩鞋,本身可以穿出门。今天,吧唧嘴、抠鼻子、穿拖鞋可以被列入不文明行为。那么明天,我们的衬衣少系个扣子、穿短裤出门是不是也可能被继续列入?我们当然要鼓励社会多一些文明,多一些礼貌,但是,对于一些市民的生活习惯也不应该盲目地上纲上线。最应该定义的文明,应该是地方政府的法治文明和政治清明;最应该曝光的不文明,也应该是强势者的不文明行为,而不应该是底层老百姓的一些生活习惯。
京华时报发表陈方的观点:美德只能靠美德培育,企图用不道德的方式培育美德,无异于缘木求鱼,甚至还会激化矛盾,恶化社会道德。有市民与栏目组发生争执,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强行曝光未必是一种引导民众文明的积极方式。宿迁官方应该真正明白,文明的素质是慢慢培育的,是社会教化的结果,而不是靠“创卫”的功利性目的推动的。对于那些更适合以规劝的方式去改变的“不文明”行为,如果非要借助某种力量强制训导规诫,往往过犹不及。宿迁“创卫”整治不文明,千万别因措施不当,而把自己陷入“不文明”的舆论漩涡中。
小蒋随想:文明应该是骨子里的,是由内而外发散出来的综合气度,对人也好,对城市也罢,都是如此。现实中,一些城市的公共服务存在各种短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严重不足,某些官僚以“父母官”自居、动辄叫嚣“我是XX”,见义勇为的英雄“认定”手续繁琐、甚至流血又流泪,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成了“严肃议题”……上述尴尬令社会摇头之际,某些管理者却把不文明的“重点”指向夏天露肚皮、马路上抠鼻子、穿拖鞋逛街,是不是小题大做、舍本逐末?文明考量着社会法治进程、行政管理水平、城市人性化程度,取决于公众内在与外在的综合表现。这也决定了,仅“治理”那些肤浅的、表面的东西,是无效的。创建文明城市,绝不是朝夕之功,更不是政绩工程。
“死人院滚出小区”是对老者的恶毒歧视
背景:上海杨浦区一所拟建中的养老院,遭到小区内一个叫“心仪雅苑”的高层住宅业主的反对。他们挂出的标语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死人院”滚出小区!
钱江晚报发表戎国强的观点:养老院建在居民小区内,好处很多:老年人在享受社会化养老的同时不离亲情,免受远离家人的孤寂感,子女照料也比较方便。事实上京沪等地已有不少建在小区内的养老院投入使用。报道说,心仪雅苑业主反对的理由中,有几条并不存在:养老院的床位不是1200张之多,而是不到300张;按照规定,养老院不是医疗机构,不可能设太平间。用不存在的事情做理由,并把养老院称为“死人院”,等于是把健在的老人都当作“死人”来看待了。这背后,是对“死亡”这件事的极度恐惧、否定、排斥,因为厌恶死亡,就连带厌恶老年人。心仪雅苑业主们打出的另一条横幅是“民族风俗理应尊重”,难道死人院滚出小区也是民族风俗?好像“慎终追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才是民族风俗吧?缺乏对死亡的尊重,对生也不会有真正的尊重。“死人院滚出小区”这一口号的著作权人家里不可能没有老人,他有没有想过家中老人看到这个口号时的感受?
小蒋随想:现在买房都讲配套设施,如果周边有医院、学校、超市,将是小区生活便利的重要标志与卖点。而医院里常常有人离世,医院都有太平间,但没有人会抱怨住在医院周边“晦气”,更没有人会叫嚣“医院滚蛋”。从这个逻辑看,小区内设养老院,并没有任何不妥,还能方便小区内的住户“就近养老”,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心仪雅苑”的业主们反对修建养老院的背后,恐怕是对走向人生终点的老人怀有深深的歧视,他们八成觉得看着颤颤巍巍的老人“碍眼”,如果有老人在养老院去世“膈应”人。这种歧视已然涉嫌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如果该养老院经过当地政府行政许可,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就是合法的存在。养老院不是污染物处理机构,也不是危险化工企业。一些人无理地、违法地“唱反调”,养老院就要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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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