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还没谈好,房子就被强拆了。”家住金台区革新巷的市民崔峰说,因为旧城改造,他家的房子需要拆迁,但在协议没谈好的情况下,房子就被强拆了。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还是金台房管所所长,他觉得不合理。宝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金台房管所是事业编制,王联社不属于公务员,不违规。(8月12日西部网)
房管所虽属于事业单位性,但它有政府职能。而宝鸡市住建局却在任命王联社为房管所所长后,仍让其兼任金厦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房管所是管理房地产公司的,而房地产公司是受房管所管理的,这样,就形成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而宝鸡市住建局在明知这样做不合适的情况下,让王联社兼职,就是为了“维稳和方便管理”,王联社可以借公司之名对老百姓的房屋强拆强征,主管部门又是其自己,从而让老百姓无处告状,吃“哑巴亏”。其结果是,工作是好做了,管理也方便了,但维稳却变成了闹腾,政府的威信没了,老百姓怨气多了。
房管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租赁、继承、分家析产、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房改政策的执行、落实,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从房管所的职能来看,房管所长兼职房产公司老总,房管所就很难对房产公司征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也不可能对房产公司建设的房屋进行公平的交易。也就是说,被拆房屋值多少钱,自己建设的房屋卖什么价都由自己说了算,这对于普通老百姓和其他房地产公司来说,是绝对的不公平。
不管怎么说,一位带有政府职能性质的国有事业单位的领导去兼职一个私企的老总肯定是不合适、不合理的。像房管所长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务员,但他们的待遇是参照公务员执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这个房地产公司早在10多年前就改制成私企了,虽然王联社称在公司没拿过一分钱,但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老百姓的房产进行强拆,明显是利用公器,利用自己的职权为私企谋利益。
因此,不管是“钉子户”漫天要价也好,还是“钉子户”因不服而举报也好,房管所长兼职私企房产公司老总的事实是存在的,是违法的。正人先正已,宝鸡市住建局应该立即纠正这种不合理的职务任命,让王联社在房管所长和私企老总之间“两选一”。另外,要查一查王联社在兼职期间有没有做违背原则、违反法律的事情,查一查他为私企捞了多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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