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困扰城乡弱势群体的重要压力。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要将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医疗公平的美好愿景正在迎来“临门一脚”。
尽管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更多的还是较低层次的保障水平。对一些困难群体来说,“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是无奈的现实,而“一场大病累垮一个小康家庭”,也并非空穴来风。相对于居民的收入增速,医疗服务的开支显然增长过快,特别是不确定的大病、慢性病,始终是阻碍居民增收与幸福感增进的主因之一。
无论何时、何地,社会成员个体分散的力量,总是难以抗衡意外风险。飞来的横祸既需要集体的呵护,更需要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更进一步,对于大病这一类低概率、高损害的险种,一般的商业保险难以实现广覆盖,更多还要靠基本医疗保险补上这块“短板”。从已有的试点来看,大病保险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让群众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知易行难。面对不时发生的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低门槛,广覆盖”是我们对大病保险的共同期待。在已有的信息采集、保险类别基础上,迅速完成参保实施,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可能的困难在于,一方面,大病患者本身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开宝马的、普通务工的都可能患上癌症,只有精准“输血”才能实现真公平、真有效。另一方面,大病保险与相关的民政救助需要衔接、协调,而这在一些农村地区尤为不宜,如何绕过一道道人情坎儿,是个大考验。
难能,方为可贵。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是这次的《意见》的重要方向。同时,筹资也是另一大难关。单靠低标准的“社会合力”恐怕难以撑起大病所需的费用。如何鼓励商业机构适时、适度介入,合理地运作社会保险资金,让医院有所得、企业有所获,“保本微利”地平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而寻求社会效益最优化,还需要再实践中反复摸索、适时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