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取资金的地方决策者和资金使用者,既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分,还应该让他们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大督查。同时,审计署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督查和审计中发现,个别地方以虚假文件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中央专项资金,甚至与企业串通骗取中央补助资金(8月2日《京华时报》)。
尽管这次督查和审计发现骗取专项资金是个别现象,但从以往情况来看却并非“个别”,比如据审计署披露,2014年高达12.6亿元专项资金遭骗取。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主要是某些企业和个人骗取专项资金,而这次发现有个别地方政府骗取专项资金,或者串通企业骗取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来自全体纳税人,无论是被骗取还是被挪用,作为纳税人,自然很痛心很不满。要想不让专项资金成为唐僧肉,首先要详细公开审计发现的问题。比如个别地方具体是指哪些地方,涉及的企业有哪些,骗取多少资金,以及骗取的资金流向何处,这些信息都应该公开。
很显然,我们没有必要遮蔽骗钱者的名字和相关信息,只有公开通报,才能对骗钱者更有惩戒效果,对其他地方政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尤其是,公众很想知道,地方政府骗取多少专项资金,具体用在何处——流进个人口袋还是用于公务支出?
其次,应该依法依规严惩相关责任人。既然个别地方以虚假文件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中央专项资金,显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政府行为,那么,既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同时,专项资金被骗取,还要追究资金审批者、监督者失职的责任。
对骗取专项资金的地方决策者和资金使用者,不仅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分,还应该让他们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骗钱行为涉嫌诈骗、滥用职权,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涉嫌贪污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使骗钱者付出应有代价,对其他地方更有警示效果。另外,今后专项资金还应该减少对这些地方支持。
其三,要反思专项资金频频被骗的深层次原因。无论是地方政府骗取资金还是企业、个人骗取资金,都暴露出专项资金缺乏严格周密的审批、监督体系。比如地方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取中央专项资金,并不一定是骗术多高明,很可能是审批者没有严格把关。当审批不够严格时,就无法识破骗术。
虽然目前有相关制度规范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如《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中央各种补助资金也有相应管理办法,如《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但不难发现,相关制度较为碎片化,不利于监管监督,容易出问题。
鉴于近年来以单位的形式违规骗取、挪用和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的现象频频出现,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2013年提出增设单位违规套取、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提案。如果增设此罪,进一步加大震慑力。简言之,专项资金被骗取被挪用被贪污,说明这一公共资金已经成为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惟有严厉惩罚违法违规者,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及法律,才能防止专项资金在某些地方变味,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