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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当让讹人者承担“难受之重”

蒋萌

2015年07月28日14:5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夺命电梯”接连不断,出事再查晚了!

背景: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某商场内,30岁的年轻妈妈向某牵着3岁儿子搭乘扶梯,就在她踏上电梯顶部接近楼层的踏板时,踏板瞬间裂开,她跌入空洞中,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不幸遇难。初步认定,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7日上午,广西梧州市又有一名一岁多男童被电梯卷入,左手到手臂中断基本废掉。

华商报发表印锦程的观点:一般情况下,手扶电梯两端的踏板位置下边都留有安装机箱设备的空间,人如果掉下去,除了被跌伤,不会出现大的危险,为什么当事人跌落就直接掉进了铰链里?根据行业要求,手扶电梯踏板都应装有触发装置,一旦打开踏板或者踏板掉落,电梯会迅速停止,根本用不了致命的“9秒”,那么,当事人掉下去为什么电梯还在玩命运行?一句话,这部夺命电梯,到底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还是疏于养护?眼下要做的无非两件事:一来,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刻不容缓。二来,改变浅尝辄止的追责惯性,对物业单位、养护主体、维修公司、监管部门等严肃问责,加大罚单,不谈一律入刑,但起码可以罚到倾家荡产。

新京报发表观点:此前有统计结果称,80%电梯故障均与维保有关。相较之下,欧美国家的有些做法可资借鉴:如将电梯维保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像美国原厂维保率高达80%(我国仅有20%);给电梯的每个部件“上户口”,将电梯生产、安装、维保的日期、地点、经手人等都记录在特种设备大数据中,并将维保数据等向业主公开——目前上海试点的“智慧电梯”,也在这么做。它还给电梯装上物联网监测模块,让电梯“健康状态”能得到远程监控,如有故障或者故障征兆,即可快速在信息中心显示,并实时推送到维保人员的终端。这些无疑值得推广。也只有尽早填补漏洞,从技术标准到细节践行上拱卫电梯安全,那些“血的代价”才不会是白白付出。

小蒋随想:夺命电梯事故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发生已不是第一次。随后,事故发生地往往会对本地的电梯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然后可能就没有然后了,其它地方也未必会进行镜鉴式自检。正因如此,恶性电梯事故才会隔一段时间就出来逞凶。说到底,我们不缺临时抱佛脚式的“大检查”,许多地方却没有构筑起润物细无声的日常电梯安检与除患机制。在“没出事就没事”思维下,侥幸往往是暂时的,出事则是迟早的。电梯能否安全运行既涉及生产商,又有赖于建筑的物业管理方。让电梯生产商延长免费质保期也好,让物业按时更换磨损部件也罢,带来的成本上升的纠结,显然比责任心提升的难度更大。我们需要更严的强制性电梯质保与安检规范,并且严格落实,违者必究。

“好人法”当让讹人者承担“难受之重”

背景: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发表陈方的观点:北京并非第一个立法保护好人的城市。一年前,杭州市就通过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通俗看,无论北京正在审议的还是杭州已经通过的,这些条例大体上都可以归结为“好心人免责条款”。用“法”的形式为好心人立一道保护墙,在文明社会里,这也是必须之举。在美国,几乎每个州都制定了《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核心就是鼓励或者保护人们在紧急时刻救助他人,而免除无偿救助者施救时的后顾之忧。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也往往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倾向于无偿施救者。惩恶与扬善相辅相依,用“法”的形式惩戒讹诈者的不堪,施救者行善时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当“扶还是不扶”的问题不再是“道德难题”时,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多一些好心人,更少一些“路人甲”。

小蒋随想:一些事例中,角色的混沌也令人困惑。比如,甲说自己救了乙,乙说是甲伤己,凭双方的各执一词,恐难判断孰是孰非。毕竟,现实中既有救人反被诬陷,又有肇事者装无辜。稀里糊涂中,有人浑水摸鱼,有人被泼脏水。所以,关键还在于厘清是非。但是,如果没有视频监控,倘若没有旁人作证,如何弄清真相?所以,有人调侃救人是个“技术活”,先要留证据自证清白。北京这个条例为诬陷者敲响警钟,会对试图敲诈者构成一定心理压力。但如何弄清是非仍然是问题。另一方面,“诬陷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责任是什么?将面临怎样的惩处?如果违法成本小于守法成本,某些人照样会耍无赖。有些细节必须明确,故意混淆是非者必须承担“不可承受之重”,才能具有现实震慑力。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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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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