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重庆高考分数公布,考生阳阳以671分成为江津区文科第一名。经过联系面谈,复旦大学招生组和阳阳签署了一份“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承诺将作为优秀推荐生择优录取。但后来因分数不能进入调档线而未被复旦大学录取。(7月23日《重庆晚报》)
阳阳成为重庆江津区文科状元,十年寒窗苦读终于得到了回报。因为文科状元的身份,她接到了一些名校希望联系面谈的电话,诚然是可喜可贺的,后来她选择与复旦大学面谈签订确认书,但因为分数较低不能进入复旦大学的投档线而未被录取,实在让人遗憾。
对于考生阳阳的遭遇,我们首先应从中吸取教训。所谓确认书,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对双方皆无约束力,如同一张废纸。因为这个确认书不是录取的承诺书,签订了确认书并不意味着保证录取。复旦大学的确认书仅仅表明,考生阳阳与复旦大学有一份约定,阳阳第一志愿填报复旦大学,如果分数进入了复旦大学投档线,复旦大学可以作为优秀推荐生录取。
可是这样的代价是,必须将复旦大学填报为第一志愿,并且是唯一志愿,除了复旦外不能再填报其他志愿。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未被复旦录取而名落孙山,梦断复旦,不但失去读名校机会,而且失去读大学机会。事实已经部分印证了这一结果。如果阳阳不在妈妈强烈建议下留一手,多填报了一个志愿,就真的只有明年再来了。
笔者认为,尽管复旦大学没有明确无误地承诺保证录取考生阳阳,但这份确认书很容易被误解为录取的承诺书、保证书,而且要求只填报复旦一所大学,实际上是把考生的退路完全堵死了,应视为对考生志愿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和剥夺。此外,复旦大学招生组没有根据往年录取分数,对阳阳的分数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为了争夺优秀生源就与阳阳签订了确认书,过于草率和不负责任。
所以,尽管复旦大学对这份确认书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但从情理上、道德上讲,复旦大学也是有一定过错的,应该为阳阳考生的弃录承担一定责任。毕竟这份确认书给考生阳阳带来了太大风险,既失去了进入复旦大学的机会,也失去了进入人民大学等名校的机会。
在此,笔者也提醒所有考生,自己能够读什么大学,唯一可信的,是高考成绩,其他什么确认书都是浮云,莫让自己错失人生的重要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