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正式被法院受理。这次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这些厂家的手机预装了多款不可卸载的软件,它们即使在待机状态下也会“偷跑”流量。
此案的意义非凡之处在于,它是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协组织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来,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一年多后终于被正式激活适用,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手机预装“流氓软件”的问题有多严重,上海消保委用一组测试给出了答案:在送检的20部用于试验的样品中,最少的预装了27款软件,最多的预装了71款软件;这些软件占用了近一半的手机存储空间,大部分无法卸载;如果用户通过Root程序强行卸载这些预装软件,手机厂商将不再提供保修服务。
短信、相机等预装程序是确保手机正常运行的必备应用程序。但是,强行预装大量“流氓软件”且不允许用户卸载,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粗暴侵犯。有必要说明的是,手机用户其实也是预装软件的受益者——如今智能手机的售价能一降再降,正是因为预装软件抵消了硬件成本。但是,手机厂商必须遵循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底线。这种尊重,起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有选择权,让用户决定预装哪些软件;其二,有知情权,不允许“偷跑”流量;其三,有自主权,可根据需要卸载某些预装软件。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手机预装软件的现象同样存在,但韩国等国规定所有预装软件必须能被用户自主卸载。中国工信部在几年前也发过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但由于执行不力,预装软件乱象在中国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据初步估计,目前国内预置软件市场规模已超30亿元,或许这正是手机厂商不惜践踏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因。事实上,真正明智的手机厂商和软件企业,都不应该绑架消费者——手机预装太多“流氓软件”,势必影响用户体验,损伤品牌价值;软件开发者砸钱得到一堆“僵尸用户”,除了数字好看之外也没有任何意义。
不能将整治预装软件乱象的期待,全部寄托于手机厂商和软件企业的“恍然大悟”。真正靠谱的治理路径是,希望各级消协组织能像上海消保委那样,善于以法律武器帮消费者维权,让沉睡的法律法规苏醒,倒逼手机行业改变过去不合理的游戏规则,让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和自主权成为不能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