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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要趁早”需要“抑制”

前溪

2015年07月03日15:5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看到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用暴力的手段,去伤害他的同龄人的这样的事件,那么法律对未成年人是保护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惩罚应该说也是宽容的,以至于有些孩子甚至说出这样的话“犯罪要趁早”。但问题是,宽容不等于纵容,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如何做到这点呢?(7月2日《央视》)

近来少年暴力案件频发:6月21日傍晚,一段“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残害一小学生”视频在网上曝光,引发网络疯转和评论。视频显示,至少有两名年纪稍大男生殴打一名矮个小男孩,其中一人甚至将点燃的烟头丢进小男孩上衣里;6月22日,又一起名为“网曝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架”的视频在微博广泛传播,几个女孩用脚踹打下跪女孩;6月10日,广东深圳学生小韩被打,导致脾破裂并出血……这些打人的孩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暴力却不输成年人。而“犯罪要趁早”的狂叫更是触目惊心,让人胆颤心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有多种原因,但法律惩罚轻却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而也就有了“犯罪要趁早”,毕竟年龄越小越能够免受法律惩罚。可年龄不够本不应该成为施暴少年免罚护身符。

据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几个特点,两个低:文化程度低,年龄越来越低。两个高,外来的未成年人所占的比重高,而且所犯罪名集中度比较高,强奸还有其他的,共同犯罪居多,犯罪手段呈现出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其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犯罪要趁早”需要“抑制”,靠什么?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惩罚比任何形式的说教更有力量。要让未成年人清楚,要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而不是借助年龄而逃脱;其次,需要教育给力。现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严重。当未成年人游离于教育之外,也就走到了犯罪的边缘;再次,各地政府的监管要严厉。不能对那些有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放任自流,不闻不问;最后,监护人要对孩子负责,别只是借口工作忙而不管孩子。

“犯罪要趁早”让人毛骨悚然,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最后受害的将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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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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