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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不能靠“单方”防治

木须虫

2015年07月03日15:35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不能靠“单方”防治

  近期媒体曝光了一些未成年孩子的暴力案件,手段很恶劣,从而引发社会对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关注。不少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源于法律对其犯罪的惩罚过于宽容,甚至是纵容。就事论事,现有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确实显得很软,甚至有些严重的暴力案件,对施暴孩子都无法给予适当的惩罚,最后只有教育了事,无疑这是司法上的尴尬。

  但是,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或者犯罪,恐怕不仅仅只是法律底线的松软。据《检察日报》近日报道,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到2013年已突破50%。同样的法律底线,青少年犯罪为何会以前低,现在高呢?显然,是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预防,并没有随之进化。

  青少年热衷于暴力,不仅是受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很多的校园暴力还与围墙之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因为未成年的无知,对暴力快感的向往、利益诱惑等,使得青少年暴力从简单的凌辱,逐步异化成犯罪的手段。

  未成年犯罪低龄化,不只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年龄在提前,其实质是社会犯罪向青少年蔓延。无疑,这才是真正值得警示的。治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治理社会暴力犯罪,堵住暴力犯罪向青少年传染和毒害的途径。尤其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其底层往往都由青少年构成。

  此外,当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几个特点:文化程度低,年龄越来越低,外来未成年人占比高,这些都从一个侧面证明,家庭、学校和社会,对青少年成长缺少必要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使得一些青少年处于事实上被“遗弃”的境地,暴露在复杂的社会之中,从而容易迷失在暴力犯罪的歧途上。

  未成年犯罪低龄化是社会的一面镜子,远超于法治的本身。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惩戒手段等,确需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进行完善、细化和丰富。但是,法律从来都是兜底,“单方”治不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病症,并且其效果还取决于社会价值导向、文化氛围、社会结构、教育、治安等诸多要素的影响,像肌体患病一样,对这些因素的调节与预防远比末端的整治更有效,危害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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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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