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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不能再纵容吸毒文化蔓延

朱四倍

2015年06月26日08:4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从常识出发,社会对明星吸毒的关注应理性化,应超越娱乐式的关注。公众人物是与新闻价值及公众利益相关的一个名词

近日,《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发布。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指出,在演艺界和明星的群体里面,有一部分人,当然只能说是一少部分人,确实存在吸毒的问题。这个群体的有些人还编造了一些理论,一些理由,说搞演艺的、搞艺术的得吸点毒才有艺术灵感,吸毒以后的那种飘飘然的状态,在这种幻想的精神状态下,艺术灵感会不断出现,这应该说都是歪理邪说,都是在有钱了、富起来以后,再加上理想信念的缺失,精神的空虚,寻找这种刺激,来寻找借口(6月24日中国新闻网)。

明星吸毒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是丑闻还是娱乐?或者说吸毒仅仅是为了激发明星的创作灵感?在笔者看来,处理明星吸毒问题不能有所偏斜,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同时,由于明星的影响力较大,更要慎重。

而要做到这些,首先就应抛弃吸毒可以激发灵感的观点。之前,还有人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一些流行文化的“大师”正是在毒品制造的幻觉中产生了大量优秀作品为理由,希望通过效仿这种吸毒行为获得更多的创作灵感。这些说法,并没有得到证实,相反,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美国父母认为,媒体对明星们吸毒的报道产生了美化吸毒的效果,对青少年吸毒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委员会发布的年度报告强调电影演员、体育明星和摇滚歌星在吸毒问题上对意志薄弱的粉丝的影响力,认为当明星未经惩罚逃脱法网或较普通人获得更仁慈的对待时,问题便进一步恶化。不难看出,依赖毒品激发创作灵感的说法站不住脚,相反是一种狡辩,更是一种错误的美化,对青少年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误导。

从常识出发,社会对明星吸毒的关注应理性化,应超越娱乐式的关注。公众人物是与新闻价值及公众利益相关的一个名词。在一般情形下,公众比较关心熟悉的人的隐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至于新疆的某某和某某偷情,大家并不关心,要是邻居的谁和谁有了半点蛛丝马迹,他们都会将眼睛睁得大大的。”从人性的视角出发,这是值得讨论的一个社会心理和文化心理现象。公众人物,其言行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远高于一般民众,因此社会要求他们的言行不但要合法,而且还要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成为道德的楷模和榜样。这是公众人物应该付出的代价。《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85.1%的人关注明星吸毒涉毒事件,68.0%的人表示明星吸毒涉毒容易误导青少年。由此来说,明星吸毒是个社会问题,绝不是个娱乐问题。

明星是一个让人羡慕的群体,但要认识到,明星的知名度是由公众和社会共同赋予的,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同是明星赖以生存的根基。明星是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公共人物,必须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不是肆意滥用民众的信任和粉丝的支持。明星的行为能引起受众注意,诱导受众模仿,强化受众信任。如果纵容了明星吸毒或者认为明星吸毒是为了艺术,在笔者看来,这只能是对更多年轻人吸毒的变相鼓励。

2009年,我国和日本在同一时期出现了明星吸毒事件,中国是歌手满文军,日本是著名歌星酒井法子。我国媒体虽在满文军吸毒被抓后一致认为其作为公众人物不应吸毒,但也发出了给吸毒明星一次改过自新机会的声音,事实也表明,确实给了满文军机会——又出唱片,又当公益大使,而相比之下,日本媒体几乎没有宽恕酒井法子,不仅没有给机会,其复出的可能也被剥夺了。悬殊的对比,折射着差距,似乎也说明了我国当下明星何以越来越多陷入吸毒旋涡。因为付出的成本太小,因为社会的宽容乃至纵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总之,纵容明星吸毒就是在纵容吸毒文化泛滥,可能会诱发公众对毒品的心理服从。因此,不能再继续美化吸毒明星,靠毒品激发灵感不仅是麻木无知,更是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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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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