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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宪法宣誓制度点个“赞”

曹延芬

2015年06月25日14: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6月25日新华网)

宣誓,是被看作极其神圣、庄严的一种行为,是用自己人格做出的一种承诺,是对自己行为的一次洗礼。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项象征性的程序行为,而是有着重要的实质意义和作用。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宪法权威。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再一次明确了宪法的权威地位,唯有宪法权威,国家才能法治,社会才能安定。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作为履行国家和人民权利主体的公职人员任职前向宪法宣誓,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依宪治国的体现。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背后,是崇尚法治、捍卫法律的本质体现,更是一种依法治国的政治承诺,可以说,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行是依法治国的有效推动力量。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力地确保了为人民服务。向宪法宣誓实际上是向人民宣誓,是凸显国家公职人员对权力来源的清醒认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职人员的所有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在任职的那一刻清醒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以后的岗位上牢记宗旨使命,切实为人民服务。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这短短的65字誓言,定将会在国家公职人员的人生旅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依法治国受益者的我们,该为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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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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