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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女大学生被渣男骗财骗色,虚荣不知耻?

蒋萌

2015年06月19日15:3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贩卖儿童一律死刑”之争,你怎么看?

背景:这两天,微信朋友圈被“贩卖儿童一律死刑”刷屏。炮制这一争议话题的企业回应称,网帖热传是“个别员工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

京华时报发表王琳的观点:利用大众对打拐的复杂情绪为公司营销,理当受到谴责。当然,跳出营销来看,打拐本就是长期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在现行刑法上,拐卖儿童的刑罚覆盖了从有期徒刑5年到死刑这一区间。拐卖儿童可以判死,但需具备“情节特别严重”这一要件。“一律判死”无论是在客观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无法实现。对众多普通转发者而言,他们借转发表达出对拐卖儿童应重判的诉求就够了。如何在立法技术上完善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并体现出从严从重的多数民意诉求,则是立法者和法律人的事。

环球时报发表吴丹红的观点:根据刑法,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严厉打击贩卖儿童的另一面,是对买儿童行为的纵容。加大对买方的惩罚是必要的,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吗?买儿童的很多都是农村里没孩子尤其是男孩的家庭,有的完全是法盲,只抱着“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对他们加大打击力度不如进行更多教育,并从制度上把收养制度变得更人性化。如果有一个便捷合法正式领养孩子的渠道,谁还会冒着判刑风险去高价买呢?这是关乎刑法、收养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系统工程。

小蒋随想:“一律死刑”固然蕴含意气用事的成分,但也反映出公众对于贩卖妇女儿童者的深恶痛绝。尽管重典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犯罪,但还是会使一些图谋不轨者重新权衡违法代价。“一律死刑”或许不可行,但对立法与执法机关而言,也应重新审视现有的惩处力度是否足够。此外,目前对于“买方”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有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原则。在一些农村地区,光棍汉没媳妇,某些家庭没孩子,固然存在生理与现实“饥渴”,但这不是助纣为虐的理由。很多时候,这不是不懂法就能解释的,而是“别人买了没啥,咱也这么干”的有恃无恐与效仿。可怜之人也有可恨之处,批评教育够吗?

15名女大学生被同一个渣男骗财骗色,虚荣不知耻?

背景:今年41岁的无业男子田福生,冒充清华、北大双硕士,自称做奢侈品生意,4年多的时间里,通过QQ聊天等陆续与15名女大学生谈恋爱,并骗取人民币35万余元,至少3人曾为其打胎。更令人吃惊的是,有几位被害人是同一寝室的室友。近日,检方以诈骗罪对田福生提起公诉。

新京报发表然玉的观点:公共舆论对“受害女性”的剖析,往往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刻薄,也已然形成某种程式化的套路。比如说,总是以“有错推定”的视角,来想象女性角色的所作所为;总是以调侃的口吻,来“消费”事件本身最隐秘、最细节的部分。而在田福生一案中,上当受骗的女大学生们,当然难逃被贴上虚荣、低智、不知耻一类的标签。受害女大学生也许有错,但既无直接的事实依据,本该心怀同情、嘴下留德才是。每一起个案,都有独特的原由。以田某案为例:女大学生的社交偏好与心理弱点,网络工具所衍生的技术性风险,以及异性魅力的行为学构成,诸如此类都是值得研究的严肃议题。说到底,在一个知识化的社会,消化任何一起极端的个案,都必须超越于原始的道德成见。

小蒋随想:上文不希望在女性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善意可以理解。但也要指出,对于这种感情骗子的手段伎俩与某些女性的虚荣不自重,仍要向社会告之。在某种程度上,这和电信诈骗提示一样,只有越多地向公众揭示,才能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当然,这之中也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对诸位看官而言,别光说女人傻又贪。事实上,也有男性被网聊的、未曾谋面的“妙龄美女”骗去大笔钱财的事,甚至还有男人相信“富商丈夫不能生育、美少妇重金‘求种’”这样的低级骗局。在情感与两性的问题上,男女都应自重,甭做梦“天上掉馅饼”,也别高估自己的智商、情商、颜值。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遇到拿不准的事,找“过来人”聊聊,或许就有启示。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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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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