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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矿泉水”的实质是环卫工权益的“变质”

前溪 

2015年06月19日14:1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16日,四川什邡的环卫工陆续从环卫所领到消暑福利矿泉水,但有环卫工发现,这些瓶装矿泉水已过期两个月。什邡市环卫所称,水是当地一水企赠送,存放在库房两三个月了,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发放时也没注意。目前已暂停发放重购补发。 (6月18日《华西都市报》)

炎热的天气,给环卫工发放消暑福利矿泉水,值得点赞,可谁能想到,环卫工领到的福利矿泉水竟然过期两个月了,这真让人寒心,过期矿泉水算什么福利?原本应该保护环卫工权益的的环卫所竟然通过做好事的方式在害人?

环卫所解释,水是当地一家水企赠送,存放在库房两三个月了,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发放时也没注意。这一解释看似说得过去,可实质上带来的疑问的更多:其一,无生产日期的矿泉水为何要接收?其二,既然是企业赠送的,接到之后,为何不马上发放,反而要在库房两三个月才拿出来?难道是为了成为“应景”福利,到酷暑才发放?其三,存放两三个月,过期两个月,这说明企业当时赠送的时候,就快要过期了,如此“爱心”企业是不是诚信有问题?其四,发放的时候不“注意”到保质期,没有先检查是否过期,相关人员是不是渎职?

将过期矿泉水当福利发环卫工,看似偶然,实际上却是“必然”,这是因为环卫工的权益变质了。环卫工干着最累的活,但他们的福利待遇以及工资都是最低的。而最重要的是本应该为环卫工说话的环卫部门,却往往变着法子“欺侮”环卫工,要么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么任意扣除环卫工的工资等等,甚至环卫工领到“慰问金”,也会被环卫部门克扣,在环卫工权益“变质”的情形下,将过期矿泉水当福利发给环卫工,恐怕不是“无心之过”,而是有意为之。

作为城市环境的“美容师”,环卫工人担负着清洁城市、保障环境卫生的重要任务。然而,大量一线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却不能得到保障,甚至人身安全也时遭侵害,这值得所有人反思。面对过期的矿泉水,收缴或一扔了之,很方便,重购补发,也不难。可如果不从制度上保障环卫工的权益,此类荒唐定然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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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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