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拐卖儿童判死刑”?简单粗暴难以形成好法律

山高路远

2015年06月18日13:3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6月18日 新华网)

贩卖儿童也就是常说的人贩子,难怪大家会如此义愤填膺。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央视纪录片《守护成长 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诚然,人贩子罪大恶极,用恶劣手段使正常家庭支离破碎,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笔者也是深恶痛绝。

法律上提高人贩违法成本,管理上加大治安打击力度,社会上破除陈风陋习,在这些层面上对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做出的努力从没有停止过,媒体也经常报道公安机关破获的贩卖儿童案件以及对案犯的审判。法律的事交给法律处理,本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体现,然而在大家纷纷建议法律对人贩处以极刑的时候,笔者还是要站出来说一句,这种论点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的体现。

理性的来看,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也无法禁止。其次,如果一律判人贩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直接后果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也增加了警察抓捕的困难。人贩子固然可恨,买孩子者也确实可恶,但“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这样的重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贩卖儿童的问题。

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而不应该一刀切,对所有的人贩子都一律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同时,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会越少发生。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并非是最好的办法。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被证明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最理想模式,但简单粗暴是不可能形成好法律的。培养社会的法律素养,就是要让社会成员多用理性思维去战胜简单粗暴的情感冲动,用法律的理性思维去推动问题找到更平衡的解决点。针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违法犯罪,本就是个天怒人怨的违法事情,但这也不是就可以简单地制订“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的理由。在一个文明法治的国家,法律不可能只尊重、只成全一种价值却完全步考虑另外一种价值,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在健全法律意识的层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有极限,死刑对违法犯罪,固然有它的威慑力,然而想简单粗暴的依靠死刑这种极端方式来解决贩卖儿童的问题显然是把法律神化了。法律虽然存在极限,但是你我的理性思考无限,因此这次争议并非坏事,透过大众更理性得思考,它让我们的法律更完善更周全更妥当,更好地去服务于社会。

分享到:
(责编:张思茵(实习)、文松辉)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