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怒杀奸妻者”被判无期太重了吗?
背景:一起案件引发普遍质疑——被告目睹了妻子被强奸,一怒之下和强奸者扭打在一起,最终取刀砍死对方,被告因此被温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不少人对法院判决嗤之以鼻,或讽刺或批评。有网站发起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人认为该案量刑太重。
新京报发表叶竹盛的观点:案发时,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被告人出现后,被害人停止强奸,与被告人扭打,并有跪地求饶的情节,但被告人还是出于激愤,斩杀了被害人。此后被告人潜逃八年,被通缉后,投案自首。从这些事实判断,被告人有效制止被害人的强奸行为后,仍继续施害,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构成了故意杀人,因此法院在定罪上应当是没问题的,最大的争议点在量刑上。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出现过一些特殊情况下杀人的案例,例如2011年东莞女白领无奈之下溺死自己的脑瘫双胞胎孩子案,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法院在判决中分析了被告人长期积累的精神压力、社会危害性等情节,认为此案“情节较轻”。此案判决结果广受认可。法院在具体个案中,应更为审慎,辨析每个细节,通融常情常理,再结合法律精神,才可能作为合理且服众的判决,这不仅是司法判决的内在要求,对维护司法形象也至关重要。
小蒋随想:法不外乎人情,意思是法律不应超出人的情感之外,法律应符合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许多人认为该案量刑太重,说明这一司法判决有待商榷。围观者恐怕都在换位思考,眼看着妻子被人强奸,那名丈夫不可能还“保持理性”。即便扭打之后强奸者求饶,丈夫就能立刻“息怒”?被羞辱、愤怒、仇恨充斥头脑,这名丈夫是杀人了,但其行为并非“不可理解”。该案的最大争议在于,判决让众人感觉缺少人性常情,被质疑没有充分考虑案件的因果关系,还可能夸大了被强奸女子的丈夫杀强奸犯的“社会危害性”。何况,被告人还是投案自首。无论是从“有情可原”的角度,还是以从轻量刑的条件来看,无期徒刑恐怕都过重。
农民工维权反被拘留,谁不作为不理性?
背景:因劳动纠纷迟迟未解决,农民工张蓬冲与工友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等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张蓬冲又将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光明路派出所告上法庭。
中国青年报发表殷国安的观点:40多人敲打铁碗、呼喊口号,确实可能对正常工作有所影响。但是,如果有关领导及时出面接待和处理,问题或许就能得到解决。即使依法办事,也完全可以不拘留,改为教育、警告之类。换个角度看,假如送的是表扬锦旗或感谢信,也可能会影响信访局的正常工作,他们还会被拘留吗?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欢迎一切批评,即使批评失当,或者言过其实,政府部门也应该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雅量。想靠拘留挡住群众批评是不可能的,除了让政府形象受损,实在没有更大的意义。
京华时报发表谌尘的观点:你说我“不作为”,我立即“作为”给你看。只是,这番作为一错再错——涉嫌违法使用强制手段打压和报复批评者。警方这种草率作为的结果,不但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更送上了社会舆论的曝光台,网上的如潮批评即是证明。当然,站上被告席不一定会输掉官司,但输掉民意支持已是既成事实了。百姓送不作为锦旗,是一种督促,政府部门更应反思内部办事流程、问责机制有无疏漏。内部反思较真了,收到不作为锦旗的尴尬自可避免。
小蒋随想:农民工找管理部门是维权,是把后者当“娘家人”。本质上,这是希望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可当“正当途径”梗阻且不作为,让农民工怎么办?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事实上,一些维权的“剑走偏锋”,时常是无奈之举。单纯指责农民工“不理性”本身就未必理性。某些管理者并未从自身找原因,甚至还蛮横地将维权者抓起来,这既是在激化矛盾,又是把矛头转向自己。现在总说管理的智慧,可某些地方管理者的表现却很愚蠢,这是吊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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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