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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执法”是“依法治国”的“笑话”

王军荣

2015年06月15日15:3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为缓解日趋严重的车辆违停现象”,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成立了一家交通服务公司,由该公司认定县城内的违停车辆,并用标有“综合执法”的拖车强制拖车。调查发现,这家交通服务公司属私人运营,法人代表系马龙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局)一名中队长的妻子。当地知情人士称,该交通服务公司拖车收取的费用,与城管局按八、二比例分成。

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让人觉得甚是荒唐,不过看点倒不在于城管妻子的能量有多大,而在于为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会出现开公司“执法”这样的怪事。

“执法权”外包现象从来都没有断绝过。广西贺州信都镇从2005年1月开始,市场上的猪肉两年没有检疫。据悉,信都镇唯一的合法检疫员姚树葵将检疫印章承包给一个体户,该个体户又将印章交给闲散人员操作,乱盖验讫印章乱收费;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指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的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与此如出一辙,没有本质区别。

据了解,之所以会出现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其目的是“为缓解日趋严重的车辆违停现象”,而且还是向外地学习的结果。而这样的“执法怪胎”,居然还是县政府召集工商、住建等七家单位研究,批准设立“安顺城市交通服务公司”的,这么做,在程序上似乎没有错,但最根本的却错了,因为错在不遵守法律,不以法律为依据。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认定和处理违停车辆的,必须是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明目张胆地由私人公司承包,还是第一次听说。”可见,不管是城管妻子,还是城管丈夫,还有那些相关领导,彻头彻尾就是典型的“法盲”。事实上,这样的“执法”是不可能达到初衷,相反的,却会激化矛盾。在逐利的驱使下,甚至连救护车也不放过。公司自然以赢利为目的,而一旦承包了“执法权”,自然会产生滥用现象。这是必然的,因此,任何“执法权”都是不能承包的。

对于开公司“执法”,不能只当作“法律笑话”,应该查一查,当初谁批准这家公司的,当初是谁决定开公司“执法”的,其背后有无腐败现象存在,从情理而言,只要稍微有些法律常识,是不太可能会这样古怪的“公司”产生。

如何杜绝开公司“执法”,这需要进一步高举法律惩罚之剑,需要约束权力,不能让权力有“任性”的机会。这同时也表明,“以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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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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