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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艺术品拍卖需要法律的护航

毛建国

2015年06月15日08:5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随着北京匡时和北京保利春拍相继落幕,今年北京春拍的成绩单也基本得以呈现。北京匡时春季总成交10.8亿元,备受关注的国家一级文物“三宋”以总成交额1.29亿元领衔拍场。但是,一件上周在澳门拍出3亿元天价的定窑“美人枕”,尽管配上了热释光报告,依旧被众多行家视为假拍、拍假,并成为了社会话题(6月14日《广州日报》)。

如今,艺术品市场与股市、房地产并称为投资的三大领域。可有多少人能买到真货,又有多少人买到的是假货?江湖传言,“95%的人用95%的钱买了95%的赝品”……这样的说法或有夸张成分,但艺术品市场造假遍地开花,却是公认事实。

不可理喻的是,不少造假通过拍卖环节产生,有些拍卖公司甚至为了佣金知假拍假。拍卖公司胆大妄为,却还有“免死金牌”。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这一不保真条款,只要拍卖公司事先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使买家拍到赝品,也只能自认倒霉。

艺术品造假已经影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大规模的公然造假也侵蚀了社会风气。这其中,最不能接受的、产生最大危害的就是拍卖造假。拍卖造假的存在,与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在市场和道德领域产生了严重的腐蚀效应。因此,打击艺术品造假要从打击拍卖造假入手,而打击拍卖造假就要从更改不保真条款入手,不能纵容知假拍假。

在不保真条款出台之初,市场造假没有这么普遍,拍卖公司也有诸多自律,可现在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新情况,要想新发展,就必须推动改革。而且从市场公平角度讲,艺术品拍卖“瑕疵不担保”,那么在其他市场,特别是现在的电商市场,是不是也可以“卖假货不担责”?如果不对这一条款进行修改,岂不意味着即便网购出现假货,也无法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责任?

拍卖公司不是什么人都能开的,资金实力和艺术鉴别力一样都不能少。艺术品有其自身特点,是不是出现假拍、拍假,就要拍卖公司承担完全责任,这可以进行商榷。但拍卖公司没有一点风险,完全不承担责任,却是毫无道理可言。这也在事实上助长了拍卖公司知假拍假,对买家显失公平。因此,虽然这件“美人枕”真假尚未有定论,但并不妨碍对假拍、拍假的思考,也不妨碍对修改不保真条款的思考。

艺术品知假拍假没有免死金牌,艺术品市场不需要虚假的繁荣,更不需要带病的繁荣,艺术品拍卖需要深入打假。一个健康的市场,不能容忍任何造假存在,法律应为诚信保驾护航,不能为造假提供半点空间。因此,艺术品拍卖“不保真”必须改改了,修改拍卖法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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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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