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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必须为困境儿童撑开法律保护伞

刘武俊

2015年06月12日09:46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4名儿童为留守儿童,年龄最小的5岁,最大的13岁,父母均在外打工。目前警方正在对儿童死亡原因展开调查。(6月11日《新京报》)

家境贫困又无大人照顾的农村留守儿童,在贵州及一些边远贫困地区为数不少。贵州留守儿童疑似集体自杀事件,折射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制度缺失。早在2013年,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确有必要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将研究制定单行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洪宇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民政部早在2010年便已启动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但至今迟迟没有出台。

保护儿童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却至今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极不完善。目前,有关儿童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缺乏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儿童福利法》。近年来,侵害儿童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但因儿童福利基本制度缺失,导致部分受侵害儿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目前儿童福利工作呈现部门分割、政策杂乱的局面,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儿童福利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势在必行。

全国困境儿童约数百万,其中以重度残疾儿童为主,也包括父母长期服刑或强制戒毒的孩子。中国目前由财政完全投入的儿童福利制度,仅针对政府福利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但同时,还有很多父母或家庭监护人尚在,生活在自己家中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频频发生的残害虐待未成年人事件,凸显了政府对困境家庭儿童生命照护的缺失。

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为建立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撑开法律的保护伞。《儿童福利法》应当规定“强制报告制度”,老师、医生、照养孩子的人、警察等发现有儿童权益受损,必须及时报告专门机构。由专门的社工负责处理此类案件,并由律师代受害儿童将其父母等责任人告上法庭,通过司法处理被弃儿童的安置问题,交给福利机构抚养,出现问题,政府承担责任。

《儿童福利法》应当全面系统地保护儿童的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教育权等各项权益,为困境中的儿童提供包括医疗、教育、看护在内的各种生活保障。明确界定政府、社会和监护人的职责,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发生问题立即启动问责,追究渎职者的刑责。

惨痛的贵州留守儿童集体死亡事件,能否倒逼儿童福利立法提速!推进儿童福利立法,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为亿万儿童特别是百万困境儿童撑开法律的保护伞,这是一个文明法治国家必须恪守的道义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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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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