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信阳“干尸男童”案责任划分公布,公布称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和救助站管理存在过失,分别承担15%的责任,而政府对于家属的最终赔偿也将依照责任比例进行折算。此公布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按照常理来说,将整个事件大部分的责任指向一个已经去世,智力存在一定缺陷,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实在难以服众。因为这个年纪的小孩应该刚刚结束小学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呵护的成长,在法律上也不具有民事或刑事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的监护。
从事件来看,去年10月2日走失后当晚,王志强就被信阳市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后将王志强安置到了新天伦养老院和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但到今年3月31日王志强被送往信阳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时就被诊断为“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的可能”。
中间时隔半年之久,王志强父母的报案如沉大海,最终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在舆论的压力下,事件更多的细节被披露,随后的问责也涉及到“干尸男童”王志强从派出所送及养老院各个环节正规程序的缺失。毫无疑问,救助系统信息的不通畅导演了悲剧的上演。对于走失男童王志强该有的指纹和血液采集,以及寻亲公告的发布等,每一个流程的落实都意味着能增加他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但这些环节的缺失都不该以男童死亡的结局收尾,更不该是营养不良最终饿成“干尸”的方式。如果王志强是在外流浪最终病逝还在情理之中,关键是,他早早就被派出所送进了专门收留乞讨流浪人员的救助机构,他理应在这样的公益爱心之地得到相应的照料。
一个13岁的孩子,所患并非医学不能救治的绝症,却在国家救助机构的眼皮底下死亡,且亡体形状极其凄惨。如今责任划定,他竟然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认定逻辑,又是怎样一种生命观?按照这个逻辑,如果这个孩子病亡街头,便全是他和他家庭的原因,政府和社会不会有一点责任,也不会有丝毫良心不安?然而这样冷血的逻辑,就这样堂而皇之地公之于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