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这是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对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然而,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就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正是着眼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同时也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要补上的一块“短板”。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充分彰显出中央勇推教育改革、力促教育公平的意志和决心。按照预期目标,到2017年,要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对于我国330万乡村教师而言,这一支持计划无疑是场“及时雨”,有助于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起职业荣誉感。支持计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关键举措,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并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让乡村教师职业更具吸引力,让更多优秀教师流向农村,这既是实现教育公平正义之必然,也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之必须。
广东是人口大省和教育大省,同样存在一支数量庞大的乡村教师队伍。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这些年通过政策引导和待遇支持,正在让越来越多的乡村教师“落地生根”。从2009年开始,我省全面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两相当”,即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并将“两相当”目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考核指标。从2013年开始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29亿元用于补助实施岗位津贴,将山区教师的人均岗位津贴提升到720元/月。据统计,与2011年相比,2014年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了30%。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还是把政策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必须要有责任担当,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从而彻底解决城乡间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