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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考试大国”需要尽快出台《考试法》

刘鹏

2015年06月09日10:47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媒体报道,多名“枪手”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考点参加考试,引起一片哗然。今年全国高考有942万考生接受“检阅”,高考作弊为何难以禁止?(6月9日本报B01版)

尽管有考试可能就会有作弊,古时的科举如此,现下的公考、资格考试、高考等也不例外。因此,942万考生参加的2015年高考,出现一些作弊现象在所难免。但在管理越来越严的情况下,记者卧底充当的“枪手”,不仅能够顺利进入考场,顺利考试,而且如果不是记者主动举报,可能还不会被发现。如此“成功”的替考,还是让人有些意外。

从记者卧底的过程以及“枪手”信息能够进入考试院系统等情况看,我们不难发现,替考事件背后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链:首先是有考生和家长需要,且不惜出大价钱找替考组织;其次是有一个神通广大的组织,这个组织不仅能够网罗高校大学生充当“枪手”,甚至能够“搞定”考试院的管理系统,组织者中有公职人员伸了“黑手”,恐怕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再次,一些“枪手”为了获得利益,不惜被违法组织利用,然后与其一起破坏考试的公平。

而就替考的结果来说,如果不被发现,考生和家长得益,组织者和“枪手”获利,可谓皆大欢喜!即便是被发现,从以往的经验看,考生最多被禁考一到三年,组织者很少有被重罚的,更少有公职人员被揪出,而“枪手”也不过是被开除大学学籍等。如此轻的处罚,直接导致了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的情况,自然无法打消掉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诚然,考试作弊的根源,在于教育体制与考试制度本身的弊病和问题。但相关处罚手段的加大与强化,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办法。但遗憾的是,目前处理与处罚考试作弊,我们只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部行政规定无论是从级别还是性质,无论是从约束力还是处罚力度等方面,无疑都是相当有限的。而公众一直都在呼吁的《考试法》,早在2005年就起草完毕,但十年后的今天,这部被寄予了厚望的法律,却依然没有任何出台的迹象。这直接导致了考试作弊处罚跟不上形势等问题。

而纵观古今中外,科举考试舞弊,严重者是要被处死的。即便是没有死刑的一些国家,如今依然有“将面临监禁35年”的相关处罚。对此,我们难道不应该对照反思吗?难道还不应该尽快推出《考试法》,并配合《刑法》等法律,大幅提升替考等考试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吗?

我们是有着中考、高考、公考等诸多领域考试的“大国”,需要有一部广泛适用的严格的《考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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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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