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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地下管网应在法律阳光下建设

桑胜高

2015年06月08日09:5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各城市要通过调研和论证,认真查找地下管网建设的各种漏洞和不足,认真分析形成原因,增强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解决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难题,5月29日,《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它也成为全国首部综合性的城市地下管网地方法规(6月6日《法制日报》)。

曾记否,2014年夏天一段时间内连续的特大暴雨,让深圳等城市陷入一片汪洋之中,警醒了漠视地下管网建设的人们,并且带来了对地下规划建设的拷问。“内涝凸显城建规划‘干旱’”“我们的地下管网咋就这样不堪重负?”“快来拯救我们‘城市的良心’”等质疑、呼吁的声音不时见诸于媒体。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更是对此高度重视。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时便指出:“面子”是城市的风貌,而“里子”则是城市的良心。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这是百年大计。

应当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这部《条例》,正是当地基于以往城建规划建设中“重地上、轻地下”这一短板而采取的积极应对之策。《条例》的出台将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填补了法律空白。诚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所言:“通过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创制性立法,体现了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试的要求,为启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同时,这也有利于发挥立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促进河北的城镇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此言道出了《条例》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基于《条例》的样板作用和标杆意义,尽管这是一项地方性法规,然而对其报以期待的却不仅仅是河北当地,而是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因此,将《条例》执行到位并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执行落实好《条例》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各城市要通过调研和论证,认真查找地下管网建设的各种漏洞和不足,认真分析形成原因,增强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即便是一省之内的城市规划建设也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因此地下管网规划建设不宜千篇一律,必须因地制宜、因城制宜、因百姓的实际需求制宜。所以,前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十分必要,只有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才能进入实质性的规划建设阶段。

其次,要在落实《条例》方面形成合力。应看到,城市地下管线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各个领域,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九龙治水、马路拉链等问题是影响城市地下规划建设的瓶颈。要突破这一瓶颈,各方都必须认真落实《条例》,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

再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尤其要让“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板上钉钉,确保地下管网规划建设长远利益。要加大对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建设的,要依法依纪进行问责,保证规划建设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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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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