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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制”破解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单轨制”难题

艾睿

2015年06月05日15:57    手机看新闻

 近日公布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规定首次明确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此前,我国对党政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要求相对模糊。有的地方改革已做过相关探索,不过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一,任职条件也各不相同,《规定》的出台,对任期时限、范围、目标和后续职业发展等都明确了一把标尺,有利于各地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在一个岗位上干久了,确实容易形成惰性,推行任期制,对事业对个人都有利。过去岗位任期结束,有的职级继续保留,还可以担任同级职务,对任期届满又未晋升的领导人员,都无明确规定。中央这次新规明确任期、职务任期、职级任期,为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虑了后续职业发展问题,打破了过去的岗位任期“单轨制”运行模式。

实行任期制后,衡量领导人员是否胜任现职,实行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关键。《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并重点明确了考核评价。

如此明确时限、范围和配套机制,能有效解决干部任期无期限和调动频繁等问题,从而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建立起人尽其才、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动的用人机制,营造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

中央新规一把尺子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全面推行任期制,各地应该严格执行相关配套制度,做到干部能上能下有章可循、有规必行。让“混”的干部人人自危,奋起直追,让“下”的干部心平气顺,乐意接受,形成干部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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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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