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省榆林市某高档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白天刚刚举办完婚礼的男子蔡某,在晚上闹洞房时从6楼坠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6月5日中国网)
洞房花烛历来被视为“小登科”,可谓正值人生得意时。可是,本应作为喜剧主角的新郎,却在“须尽欢”的春宵一刻,演绎出了让人扼腕叹息的悲剧。据悉,新郎是为躲闹洞房,欲藏匿窗台时不幸失足坠亡的。可见,正是不少地区延续数千年且日益“疯狂”的“闹洞房”陋习,致新郎“一失足”顿成“千古之恨”。
从现场情况看,新郎坠亡时,卧室门是锁上的,并未有来宾进入。因此,警方初步判断是一起意外事故,来宾应该没有直接责任。但是,新郎之所以把颇具危险的6楼外窗台作为藏匿地点,除了小小卧室无处可藏外,不能不说是太过疯狂的闹洞房陋习使其心有余悸之故。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可见人们对美好婚姻的渴求。从古至今的婚庆典礼,其礼仪的隆重和场面的铺陈,无不显示了人们对新婚大喜的看重。而所谓“三天无大小”的“闹洞房”习俗,亦由此而生。不过,正所谓大河奔流,泥沙俱下,近些年来,亦许是文化习俗的传承出了偏差,加上外来文化糟粕的冲击,这一习俗在某些地方已经变得恶俗不堪,甚至演绎成了以调戏、侮辱新娘为乐的恶性事件。这些所谓“插科打诨”的“黄”剧,轻则让婚礼变味,重则导致新婚夫妻不和,或主宾反目,甚至引发如本文主人公类似的血案,使大喜变成了大悲。
因此,破除“闹洞房”千年恶俗,业已迫在眉睫。应该认识到,这种恶俗并非传统文化之正果,而是有辱斯文的残渣泛起,应当群起而攻之,让它逐渐被人们所厌恶、所摒弃。然而,这种恶俗又因历史形成,破除它却非一日之功,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做长期艰苦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在这方面,我们的工会、青联、妇联,乃至农村的村社组织、城市的街道办等都大有可为。
另一方面,变革传统的婚礼礼仪,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笔者注意到,绝大部分“非分”之举都发生在洞房中。醉酒状态下的失控宾客,在洞房这个特定条件下的封闭场所,很容易举止出格。不如明智的取消闹房这个环节,而把一些有利于增强气氛、又无伤大雅的仪式并入宴前的婚礼环节进行。此时,宾客没有处于醉酒状态,加之又是公开场所,现场场面应该说是可控的。
新郎永远的走了,把痛苦及悲伤留给他的新娘及年迈的父母。或许,这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对于这个新郎来说,却是生命的全部,而背后的“魔影”,则是那个万恶的“闹洞房”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