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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惩处抱团垄断 不能放过“推手”

张永琪

2015年06月05日09:46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云南通信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组织云南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排除和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近日受到国家发改委通报。抱团垄断的四大电信运营商分别被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为1318万元。(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为横向垄断。与间接得多的纵向垄断相比,横向垄断对竞争的危害更为直接,消费者由此失去选择权,其危害程度就更为严重。

云南四大电信运营商抱团垄断,如果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其就不会一帆风顺,甚至会胎死腹中。然奇怪的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竟然成为始作俑者,主动组织电信运营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排除和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如此滥用行政权力。这就不是什么“无意间”,而是有意而为,甘当企业抱团垄断的“推手”。

行业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是行政垄断行为。其与市场垄断相比,潜在的危害性更大,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性也更大。企业抱团垄断市场价格,若不经过行政准许就会难以长命。若行业主管部门坐歪屁股,帮助企业抱团垄断市场价格,充当企业垄断的“推手”和靠山,企业抱团垄断就会毫无顾忌,消费者无可奈何还能怎么活?

据国家发改委通报,云南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抱团垄断,共被罚款1318万元,所达成的价格垄断协议被终止。可是未能见到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受到何种惩处,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而且四大电信运营商恐怕也会很不服气。因此,不能抓小放大,而需追加对组织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的调查处理。如果此举存在利益交换或权力寻租,则要加重惩处,这样才能维护法制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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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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