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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理性看待爱心企业慈善“悔捐”

苑广阔

2015年06月05日09:34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继深圳盛平社区发出“救救10岁患白血病女孩小乐平”的倡议后,爱心款额已达105万元。小乐平的父亲黄光耀与社区服务中心签协议,每月提交使用明细,将余款捐给其他有需要的人。没想到事情突变,答应捐20万元的广州企业要求退回15万元。最终,黄光耀在社区工作人员及记者见证下,将15万元爱心款退回。(6月4日《南方都市报》)

之前媒体也报道过,一些企业或个人开始承诺捐款,但是事后却迟迟不兑现承诺,甚至干脆“悔捐”,这样的企业,其诚信意识堪忧,也给人留下沽名钓誉之嫌,有损企业形象。不过像广州这家企业这样,已经履行了捐款之后却要讨回大部分捐款额的事情,确实比较少见,自然也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与质疑。

从道德层面来看,企业这种行为显然会给受赠人带来感情上的伤害,尤其是如果受赠人已经用掉了这笔捐款,现在却被要求退回,那么就会处于很被动的境地。而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要求退回部分捐款的做法,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当企业按照之前的承诺完成了捐赠行为,也就意味着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到了受赠人,已经属于受赠人的合法财产,那么不管企业是“悔捐”还是人为造成的意外导致多捐了钱,都无法再反悔。

所以不管是从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这家爱心企业似乎都不应该要回这笔钱。不过凡事也不能一概而论,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这家企业的解释,虽然他们当初确实是准备捐赠20万元的,但做出这个承诺的并非企业的总裁,而只是经理,当企业财务按照经理的指示向慈善账户转账20万元,结果最终总裁只批准了5万元的善款,所以他们也只能向受赠人“讨回”多出的15万元。

如果企业所说的都是事实,那么出现这样的差错,也确实情有可原。如果受赠人不愿意退回15万元,可能就需要这家企业负责爱心捐赠的具体操办人来承担这笔“损失”,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而且本身也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伤害。值得欣慰的是,受赠人在收到爱心企业要求退回部分善款后的请求后,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退回了15万元善款。

受赠人的宽容与大度固然值得肯定,但对这家企业“悔捐”的行为,也不应该过分指责,正如企业所说,他们毕竟也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但通过这件事,还是给了我们很多教训,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表达慈善捐赠意愿,做出捐赠承诺的时候,既不能头脑发热,随意承诺,同时也要做好内部的沟通和协商工作,等一切都确定了以后,再对外发布消息。否则就像广州这家企业一样,虽然也捐了钱,但却因为“悔捐”的行为而让企业公信力和形象受损,同时对公益慈善事业也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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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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