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这是中央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及其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事业单位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以法规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有《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中央企业有《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长期沿用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没有形成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政策法规体系,这也导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强。此次制定的《管理规定》无疑填补了制度空白,更为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是党的执政骨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必须首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既是实现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坚强组织保证。任职资格条件是用人导向和用人标准的集中体现,选拔任用是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手段。新规定既把好干部标准和有关要求细化为领导人员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又参照企业做法推出了选拔任用新举措,比如选拔“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任用“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是体现中央改革精神,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退”,促进领导人员忠于职守,激发队伍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有事业单位110多万个,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对领导人员管理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管理规定》对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还要由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研究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党委制定市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提出符合行业和当地实际的管理措施和改革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抓好《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重视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抓紧研究出台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行业特点、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中央精神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广东是事业单位改革首批试点省份,无论是打破终身制的人事制度改革,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抑或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革探索的步伐从未停歇。这是作为改革先行地的光荣使命,也是继续“走在前列”的时代要求。在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上,广东同样要走在前列,及时出台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