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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对吃空饷岂能“保护性问责”?

张枫逸

2015年06月03日14:54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渭南市富平县任副县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让正在上学的儿子“吃空饷”,任教训被人举报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被平调到邻县当副县长。(6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纵观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于吃空饷的禁令,往往明确提出“追缴‘吃空饷’资金,核减占编单位编制”,但对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大都只是一句笼统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究竟依照哪部法律哪门规章,该如何进行问责,语焉不详。于是,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对于吃空饷的惩罚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吃空饷的人员被清退或免职,再把吃掉的空饷退回来,至于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往往并不会受到实质性追责。

有学者调查发现,在多数“吃空饷”事件中,制造“吃空饷”事件的人常常“先受到党内处分,过段时间又获得任命”。本应严肃的党内处理,反倒成了刑事问责的“挡箭牌”,这究竟是对相关人员的问责还是保护?

对吃空饷者“保护性问责”无异于罚酒三杯,不仅对当事人构不成惩戒,也难以起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要想彻底根治吃空饷,走出“屡禁不止”怪圈,必须规范问责机制,提高违规成本。同时,引入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吃空饷”从法律角度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部门负责人也可能涉嫌渎职罪,必须受到相应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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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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