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燕赵晚报:莫让“探亲假”成为“别人的假期”

纪鹏

2015年05月29日13:07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慈溪一家民营企业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员工每年可享3次带薪探亲假,还报销来回路费。让不少人艳羡的同时,也有人关心,我们到底能否享受到探亲假的福利呢?有专家说,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出台三十多年,这几乎成了一项“睡着的权利”。(5月28日《现代金报》)

“常回家看看”,多美好的一句话。可现实生活中,对于身在异乡打拼的人来说,“常回家看看”真的很奢侈。有专家指出,早在1981年,国家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这个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三十多年都没改过。虽然没提到民企职工,但大家呼声都挺高,我们的“探亲假”去哪儿了?

慈溪这家民营企业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员工每年可享3次带薪探亲假,还报销来回路费,的确让人羡慕嫉妒恨,那我们的“探亲假”去哪儿了?怎么越看越像“别人的假”呢?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换言之,随着“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实属违法。不过,新法实行近两年了,可现实意义却不是很理想,给人一种望梅止渴、画饼充饥的感觉。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顺着“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的思维,期待职能部门把享有“探亲假”的阳光照进现实中的每一个角落。说到底,当务之急,尽快科学调整、延长公休假,增扩休假主体。简而言之,唯有切实保障“探亲假”,才是落实“常回家看看”的最后一公里。 

分享到: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