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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与美丽乡村格格不入

雷钟哲

2015年05月28日14:2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陕西日报记者历时半个多月,走访了陕北、关中、陕南等地,调查结果显示:陕西部分农村普遍存在“天价”彩礼,“前四后八,五朵金花(5万元)”的顺口溜令人咋舌,而无人遏制的泛滥现状更让人忧虑重重。(5月28日《陕西日报》)

事实无情证明,买卖婚姻在农村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当然“买卖”一词实在不雅,毕竟结婚的是人而不是农村市场标价交易的家禽。这话难听了点,但流行民间的彩礼“起步价”以及“一动不动,万紫(5元)千红(100元)一片绿(50元)”、“前四后八,五朵金花(5万元)”等等说辞,甚至村民与亲家白纸黑字签订彩礼“合同”,将买卖婚姻展露无遗。

买卖婚姻成为事实,可能源于几个原因:一个是生存焦虑。因贫穷而生不安,因不安而生焦虑,因焦虑而索彩礼,因彩礼而再贫穷,陷入了恶性循环。这能从越是贫穷落后的农村彩礼越重,就能加以佐证。二就是传统陋习。中国农村长期存在买卖婚姻的现象,其中有观念陈旧的问题。比如农村人认为女儿出嫁后就是婆家的人,是“泼出去的水”,既然如此,十几年的养育之情总要通过彩礼获得回报。但是这样一来,却让彩礼成为习俗,并且节节攀升,直至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第三就是相互攀比,你家要了十万,我家低了就没面子。加上儿子娶亲需要花钱,那么女儿出嫁索要彩礼就成了可以自洽的逻辑。——上述原因叠加起来,就是农村形成事实买卖婚姻的秘密。当然引导教育乏力,执法力度羸弱,也是助其泛滥的动因。

买卖婚姻因为弊端多多,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而一直为我国法律所不容。我国的《婚姻法》虽经三次修改,但至今依然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这些法条的深层依据,就是买卖婚姻和传统文化不相见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相悖,也和我们现在的美丽乡村建设处于格格不入的对立。至于它污染淳朴乡风,导致许多家庭重新致贫,导致婚姻关系脆弱,大量出现闪离现象,以及衍生骗婚等,恐怕是任谁都不能否认的恶果。

怎么办呢?笔者认为,首先是持守法律,让法律规定成为办事的规范。这就需要加大宣传,使买卖婚姻沦为过街之鼠。其次是着力落实,尤其要解决落实疲软的问题。那些买卖婚姻现象严重的农村,背后一定有一个失职的组织。社区也罢,街办也罢,村委会也罢,都不能在买卖婚姻面前集体失声,否则将追究责任,取消一切荣誉奖励和扶贫补贴。再者就是连片制定村规民约,同步抵制彩礼陋习,像控制农村酒席安全那样,曝光彩礼丑闻,落实追责对象。

解决买卖婚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本还在于经济发展生活提高,但也不能毫无作为。止步不前不思解决,只会为社会带来动荡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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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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