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自杀QQ群”的群主该当何罪?

李忠卿

2015年05月28日14:1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两个素不相识的年轻女孩,因为厌世轻生,加入一自杀QQ群后认识,结伴“一起走”。26日零时许,中心市区泉秀街如家酒店,来自泉港的23岁女孩洪某和南平浦城的26岁女孩尹某,被发现死在酒店4楼一间客房里,而地板上的两个铁盆里有木炭灰烬。(5月27日《东南早报》)

都说好死不如赖活,可有些人就是想不开,遇到不顺心不如意的事情,不是以积极的姿态直面人生,克服各种艰难险阻,而是以一死了之的方式结束生命,这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特别是年纪轻轻的人,你的离去,造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会让一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这种中老年丧子之痛是痛彻心扉的,绝非常人可以理解与体会。

其实,死是很容易的,只是“谢幕”的方式不同而已。有人跳楼、有人服药、还有人自缢,如此等等,活着的人感受到的痛苦与压力可想而知。泉州两名女孩年岁相当,都只有20多岁,正是青春的大好年华,还有很长的人生之路要走,即便遭遇各种挫折,也不是奇怪的事情,毕竟人生在世,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矛盾,其实哪一个人不是如此呢?别看有些人活得很体面、有滋有味,其实他们光鲜的背后很可能也有难言之隐,只是不愿意表露罢了。

在对2名女孩的离世感到惋惜同时,我也有话要说,相约自杀都有一个诱发的外因,换言之,如果不是加入了自杀QQ群,她们就没有机会接触与交流,在这种氛围之中聊天,只会助长群友的厌世情绪,越聊越感失落,越感到无奈与彷徨,最终就会走向极端,可见自杀QQ群的负面作用不容轻视。

毫无疑问,自杀QQ群就是群友自杀的幕后推手——始作俑者。我觉得组建这个自杀QQ群的群主很不道德,这种消极态度有悖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虽然群主不是杀人凶手,但是却间接地造成了这种可以预见的严重后果,必须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监管部门应该立即取缔、并彻底铲除这一类邪恶的自杀QQ群,否则很难说不会发生类似的悲剧。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