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更是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必须依法保障好职工的这项权利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据人社部调查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带薪休假方面处于“比较好”之列,然而,在个别单位依然存在“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出台细则给带薪休假“加把火”,确实很有必要。只是这把火温暖人群有限,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并不在此列。即便如专家所言,未来将加大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恐怕也是画饼。与其外在加火,倒不如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主动而为,对带薪休假难进行定点突破。
首先,破解带薪休假难是工会职责所系。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要遇到单位侵犯包括带薪休假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工会就有责任、有义务与单位交涉。而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明确指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可见,工会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是本职,不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是失职。
其次,工会具有破解带薪休假难的地利优势。企事业单位不落实带薪休假,属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当然可依法追责,但要知道,劳动执法力量毕竟有限。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一些地方的企业数量还会增加,指望有限的执法力量对辖区所有的违法企业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不现实。而工会就在职工身边,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只要不落实带薪休假,工会理所当然能第一时间知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弥补执法力量上的不足。
第三,职工维权需要工会撑腰。当前就业难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买方市场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对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往往也是敢怒不敢言,即便是舍得一身剐,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可能遇到举证难题。而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有义务为职工维权出头,也有责任为职工维权提供必要的帮助,不让职工孤军奋战,否则就背离了工会的责任使命。
尽管工会在破解带薪休假难方面可以发挥很多作用,但事实上,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的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使得有些单位敢于任性而为。从主观方面看,工会人员担心与企业较真招来企业打击报复是一个重要原因;从客观方面看,尽管我国工会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工会的相应职责,但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具体如何维护等问题没有回答,这给工会依法履职带来不确定性和掣肘。
享受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更是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必须依法保障好职工的这项权利。上级工会组织要在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工会组织体系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基层工会成员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权利,当好职工的“娘家”。国家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为工会履职提供细致的法治遵循,切实把带薪休假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带薪休假制度真正从纸上走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