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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酒驾致一死一伤是心中无“法”

扬清风

2015年05月20日15:2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5月14日晚9时许,乾县卫生局副局长马某驾驶小轿车,在城区312国道晨光中学附近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致电动车上两名中学生一死一伤。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调查,马某涉嫌醉酒驾驶,目前已被停职。(05-20 来源: 华商报)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随着《新道法》的实施,人们都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大都能心存敬畏。

而该卫生局副局长马某却于5月14日晚醉酒驾驶,与两名中学生骑乘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场面惨烈,令人不忍目睹。是该副局长不懂法吗?是他不知道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将要付出的代价吗?应该都不是。他之所以敢于醉驾,除了侥幸心理外,最重要的还是他心中无“法”,不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中放在眼里。

官员心中无“法”,知法犯法,追根究底,还是源于权力任性。他们自恃手中权力,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认为法律法规只是约束那些“升斗小民”的,对自己丝毫不起作用。即使犯事,即使触犯了法律法规,也能用权力和关系网为自己开脱。

殊不知,这些在现在都已行不通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句空话。不管官大官小,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党员干部,就应该主动适应新形势,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做到法律规定干什么就干什么,无法定授权不能干,有权也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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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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