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化名)和自己。上个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4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费用需要200至400元。(5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即使花钱公证,也得在这之前开具一系列证明。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银行的要求却有法可依。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具体运用中,已经屡屡遭遇尴尬。比如据此前报道,西安的一位市民,其母亲生前在银行存了480元,不取可惜,但要取得先花1000元公证。武汉的一位市民,丈夫病故5年,生前办的存折还有107元未取,因输错密码导致存折被锁,银行方面告知必须要办公证才能将钱取出。可公证费最低也要200元。为了“绕”过公证,有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凭借法院的判决书领取,这样能够节省费用。但他同时表示,诉讼耗费时间长,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其实“最好的办法”并非没有,比如“如果能通过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方式来解决,则会方便得多。”确实,公证就是证明关系,既然可以用其他的合法证件证明,又何必一定要公证?“但是目前这种办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只能寄希望于未来通过立法方式解决。”显然,说到底,开具证明成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恰恰是自缚手脚。
当然,公证费本身的“昂贵”也值得质疑。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至400元。相比只继承410元的“财产”,搭上此前开具证明的精力和时间,几乎就是让人家倒贴。《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让穷人也“消费”得起,是公证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