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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拿什么“打”出交通文明

潘洪其

2015年05月07日09: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拿什么“打”出交通文明

亟须完善交通立法,加强交通执法,让人们相信并看到,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其他人无需与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的当事人斗气较劲,更不必对他们饱以老拳。

5月3日发生在成都的女司机变道引纠纷遭暴打事件,这几天仍在继续发酵。网上的意见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谴责打人的男司机张某,认为女司机卢某虽然有大幅度变道、别车等过错在先,张某也不能对她施以疯狂殴打。另一派认为卢某在高速路强行变道极具危险性,在辅路与张某互相斗气、挑衅更是错上加错,这样的人就是该打。

成都变道女司机被打事件尚在热议中,媒体曝光了云南昆明近日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命案:一辆奔驰车经过阳宗海收费站时企图插队,司机与一辆奥迪车司机发生冲突,过收费站后两车并行斗气,之后两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奥迪车一方多人下车理论,奔驰车司机开车逃离,慌乱中将对方一名老人撞死。

成都变道女司机被打事件中,打人者和被打者双方都有过错,除张某的打人行为和卢某违章变道在先外,双方所犯过错(违章驾驶、开车斗气)的性质大体相同。而在昆明发生的这起交通肇事命案中,奔驰车司机先是强行插队,后又撞死老人酿成大祸,自然罪不容恕,但奥迪车司机一方在被激怒之后,也存在着斗气、斗狠的不理智行为。就冲突双方斗气较劲、互不相让这一点看,发生在成都和昆明的这两起事件,大致可以归入同一类型,假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能够有所克制,特别是最初占理的一方能够忍让、大度一些,冲突也许就不会发生,至少矛盾不会迅速激化升级,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然而,在“中国式行车”中,克制、忍让、大度是多么稀缺的美德!每当发生别车、剐蹭之类纠纷,先不论主要过错在哪一方,或具体的责任如何划分,涉事双方都会下意识地认为,如果自己表现得不够强悍,对方就会认为自己胆小软弱、没有经验或没有“背景”,对方就会当场耍横施暴,或接下来通过各种“运作”,得心应手地欺负自己。在对峙过程中,双方都怀有一种深重的焦虑,特别是最初占理的一方总会担心,如果我保持理智和克制,向对方表示忍让和大度,但对方不但不领情,反而可能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和追究,这样不但我要吃大亏,而且还会进一步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

所以,涉事双方都会表现出强硬、不怕事的姿态,并立即以硬对硬、互不相让,情绪在碰撞、感染中不断升温,很快发展到必须一决高下的极端地步。从成都变道女司机被打到昆明奔驰车斗气撞死老人,类似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其深层次的机制正在于此。

女司机卢某在高速上大幅变道,在辅路上继续斗气别车,如此野蛮驾驶、危险驾驶的确该“打”,但不能由涉事另一方的张某来打,而应当由交通执法施以重罚来“打”。成都警方证实,卢某在高速路上变道违反了禁止标线,将受到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这个处罚看似来得很及时,其实却显得异常尴尬——如果不是发生了卢某被暴打之事,并且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卢某在高速路上变道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呢?就目前交通执法的实际情况看,多半是不会的。卢某自己也说,凭她开车多年的经验,她认为那样变道是没有问题的。同样,在昆明那起交通肇事命案中,奔驰车在高速路收费站强行插队,应该是能够被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的,然而就一般人所知,这种行为多半也是不会受到处罚的。

因为担心大量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不会受到处罚,有人就自己动手对这些行为实施“打击”。为避免这种不合理的“打法”,亟须完善交通立法,加强交通执法,让人们相信并看到,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其他人无需与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的当事人斗气较劲,更不必对他们饱以老拳。

酒驾入刑之后,酒驾醉驾行为大幅减少。打击酒驾醉驾如此,打击高速路大幅变道、开车斗气、恶意别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交通行为也应当如此。只有严法与重罚才能“打”出交通文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对交通文明规范的高度认同与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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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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