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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潜伏期”养肥敛财千万贪官的警示

林伟

2015年05月04日14: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一边身穿朴素旧衣,一边受贿敛财千万;一边重抓廉政建设,一边借干部升迁大收红包。广西贺州市原副市长毛绍烈违法乱纪行为持续长达16年之久。4月初,毛绍烈一审获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2015年5月4日《新京报》)

记得网上曾有一句流行语:“带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它可能是鸟人。”话虽直白,却颇有道理,非常适用于时下善于伪装、惯于表演的贪官:他们在台上、会上,讲反贪腐头头是道,而在台下、会后,则以权谋私,大行腐败之事;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而人后却满脸猥琐,完全是另一副嘴脸,从而在台上装神台下变鬼的“表演”中,拉长了腐败的“潜伏期”。

这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癌症潜伏期一样,平时很正常,看不出端倪,时间一到爆发出来就是致命的。别看贪官长时间“台上作报告,台下捞钞票”、“人前似人,人后是鬼”,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演技高超,形神兼备,让人真假难辨,但一旦东窗事发,就没有什么“救治”的机会和可能。

曾经先后担任过贺州市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贺州市政协副主席的毛绍烈,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在领导、同事和朋友、亲属面前,他从不“露富”。平时衣着非常朴素,所穿的衣服大多是旧的。据办案人员介绍,他往往把别人赠送或新买的西装放在衣柜里,挑陈旧便宜的衣服外出。一位在同一栋大楼上班的领导干部说,夏天常见毛绍烈穿一双塑料凉鞋,很难看出领导“范儿”,“他的皮带太旧了,表面都裂成四五节”。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的贪腐行为十分疯狂。办案人员称,对于熟悉的商人和干部,从数千元的“红包”至百万元的巨额贿赂,他一概收入囊中。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从1996年至2012年间,毛绍烈共计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077.33万元。 并且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期沉迷于收藏奇石的奢侈“雅好”。

由此观之,咬人的狗往往不叫,“披着羊皮的狼”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危险性。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打虎拍蝇”不仅要善于识破那些落逃贪官的伪装,更要主动识破那些仍然在台上表演的贪官真相,通过升级的反腐“软件”缩短贪官的潜伏期。事实早已表明,潜伏期越长,其编织的关系网就会越来越牢,使查处难度无形中增大;潜伏期越长,对政治生态的污染范围就会越来越广,势必造成官场风气越来越坏;潜伏期越长,敛财就会越来越多,越潜越贪,越贪越多,为祸日久,必然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时下善于伪装、惯于表演的贪官,毛绍烈绝非是第一人,也不可能成为最后一人。毕竟贪官的脑门上没有写着一个“贪”字。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他们会想法设法来掩盖自己的贪腐行径,用种种马甲来保护和伪装自己。但有一点是需要肯定的,不论贪官如何狡猾地潜伏,雪上鸿泥,雁过留痕,凡是“伸过手”、“乱伸手”的贪官,就其表象特征,必有种种贪迹可循。所以,我们的反贪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不仅要“听其言”,也要“观其行”,更要“察其质”,要编织好制度的笼子,从制度层面根除“潜伏”型贪官产生的土壤,及时发现、查处、惩治这样的害虫、蛀虫,让那些“潜伏”型贪官在全方面监督的“照妖镜”下原形毕露、无处藏身,否则,恐怕就只能是“野火烧不尽,潜伏无尽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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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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