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武汉市为民医院院长张蔚明和硚口区建荣村签订合同,先后投资数千万元建成一栋5层楼的医院。她没有料到:前日凌晨,他们一共6人被一群男子从医院里强行带离,等再回到医院时,眼前只有残垣断壁。(5月2日《华西都市报》)
20年间,张蔚明和其丈夫先后投资4000万元将小诊所改造成了一家综合性的医院。对于一家民营医院而言,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投资。现在,一夜之间,这个5层楼的医院变成了一片废墟。据张蔚明告诉记者,“一群男子”,是戴着口罩、手持木棒锤子撬门上楼的。她是被“架到楼下,塞进一辆面包车,离开了医院”的。而“行动”的时间安排在1日凌晨1时许。
如果院方人员所述情况属实,则有几个问题待解:其一,张蔚明所经营的这家民营医院,已在2003年经长丰乡政府批准扩建成医院,并颁发了建房许可证。即使该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也不在张蔚明;若因违法需要拆除时,相关部门也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并赔偿张蔚明的相关经济损失。
其二,强拆必须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实施强拆的主体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无论是司法强拆还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就是非法强拆行为。此前“多次骚扰和打砸医院”和后来的强拆,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
当然,上述“判词”是假设前提下的一种判断。强拆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到底如何,要依据事实,依法判定。令人错愕的是,数千万的5层楼莫名地倒下了,对于“是谁连夜拆了医院”的诘问,竟是“多家单位称不知情”。“凌晨强拆”难道是外星人所为吗?医院被强拆,真相不能被掩埋。相关部门应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金谭仁(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