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京华时报:走失男童变“干尸”,推责不如释惑

兵临

2015年04月29日09:1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走失男童变“干尸”,推责不如释惑

  在家属、公安机关与救助站之间,缺乏信息联动机制,尤其是公安机关与救助站之间,竟然无法实现失踪人口与被救助人的核准,生命的消逝再次见证了制度的机械与纰漏。

  河南信阳一位男童去年10月走失,日前信阳市救助站发布公告,称其因病抢救无效,于2015年4月18日病故于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但是让家属不解的是,走丢时90多斤的孩子为何变成了只有30多斤的“干尸”?生前死后两张照片的强烈对比,也让公众疑窦顿生。

  孩子究竟是否非正常死亡,在事情没有权威调查结论之前,任何揣测或许都过于武断。当初公安机关如何发现走失的男童,救助站接收后又采取了哪些救助措施,孩子的死因到底为何,这些都有待调查给出权威说法。而作为事件中舆论质疑焦点的民政部门,理当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及时向社会答疑解惑。

  面对家属和网民的质疑,信阳市民政局昨天下午发布相关情况说明。遗憾的是,这则说明虽然大致还原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但缺乏关键证据和足够说服力,甚至,给人留下急于撇清责任的印象。此事件中孩子是否一直处在被救助状态?其间有无再次走失过?孩子体重为何会直线下降至30多斤?“身体消瘦且精神较差,面部皮肤多处抓伤”的原因是什么?孩子到底得了什么病又是如何患病的?真正的死亡原因是什么?有没有迟延救治的情形?有无努力尝试联系公安机关和孩子亲属?在这些家属和公众都普遍关心的关键问题上,民政部门不发布足够细节和证据材料,难免让人感到蹊跷。

  之所以对民政部门如此较真,乃是走失的男童一旦被救助站接收,就在法律意义上确立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其间无行为能力的被救助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监护方的妥善保护。一旦被救助者出现人身权利受损,监护方即便没有主动实施损害行为,也负有证明自己不存在失职渎职的责任。但是面对诸多疑问,具有法定监护职责的部门,竟然不是用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监护职责,而是变相发布了一个“免责公告”,其履职能力值得怀疑。

  好在,信阳市公安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同时刑侦部门成立专案组,相关调查和侦查工作已经开展。其实从常理判断,整个事件的真相调查并不难,无论是公安机关、民政局、救助站还是救治医院,都应该有相应记录,尤其是对孩子的死因以及瘦成皮包骨的原因,经过医学鉴定应该不难做出结论。只是令人担忧的问题依然在于:这种调查会否足够中立?一旦涉及公权力部门丑闻,调查会否受到干扰?最终信息公开能否做到毫不遮掩?

  无论结果如何,男童走失半年成“干尸”的新闻都刺痛了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时至今日,看似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实际上不堪实践检验。在家属、公安机关与救助站之间,缺乏基本的信息联动机制,尤其是公安机关与救助站之间,竟然无法实现失踪人口与被救助人的核准,生命的消逝再次见证了制度的机械与纰漏。

  

分享到: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