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州首府所在地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2015年4月19日新华网)
毫无疑问,廉政犹如登高,越往上越神清气爽;贪婪犹如掘井,越往下越足深难拔。16年,对于洪金洲来说,从“副科级”到“副厅级”,既是他步步登高“大展宏图”的16年,又是放纵贪欲越陷越深的16年。
此案最吸引眼球的是,从2006年开始,洪金洲在很多次收钱后会将纪委、财政、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叫来,当面把钱以“廉政金”名义上交给财政,还开了相关收据。直至2013案发,洪金洲上交款物累计达到5550多万元。洪金洲说,他上交“廉政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凯里市任职后,给他送钱的人越来越多,收的钱也越来越多,他心里感到“惧怕”;二是想通过上交款项“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
一叶知秋。洪金洲一边受贿,一边不断上交相关款项,为其大肆受贿“打掩护”,淋漓尽致地展示了其利欲熏心,利令智昏的贪婪本性,活脱脱的勾勒出了一个贪婪成性的贪官形象。
正所谓“人在得到之时贪欲越盛,失去之时悔念越深。”洪金洲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对自身腐化堕落作了自我剖析。他说,本质上是私欲和心存侥幸的人生观造成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随着职务的升迁,事业的发展,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让内心的邪恶战胜了理智,从而使自己的行为突破了道德底线、法律底线”。
在笔者看来,洪金洲的法庭“陈述”,值得各级党员干部品味、三思。综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落马贪官,哪一个比洪金洲弱智?哪一个比洪金洲的能力差?哪一个比洪金洲的贪腐手法低?但是,他们都没有成为“漏网之鱼”,这充分表明,夜路走多了,终会碰到鬼。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没有不透风的墙”,“纸里包不住火”,“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早已成为一种现实。洪金洲即便是如何伪装、如何狡猾,也“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用他自己的话说,“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人间正道是沧桑。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要深刻吸取洪金洲的教训,就必须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行止有度,戒除贪欲之害。贪欲就如同套在脖子上的一根链条,越拉越紧,不快一点松手就会被其绞死;贪欲又好像是一把火把,点燃了就不容易熄灭,就会引火烧身,从而产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的“原理反应”,走上“贪欲无度,牢狱自筑”的不归路,为群众所不齿,为历史所唾弃。这样的教训已经够多、够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