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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买官卖官”应该“全部查处”

安子州

2015年04月17日14:2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其中,41名下属为了职务调整向刘贞坚行贿,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据了解,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4月16日新华网)

时间长达6年,不向刘贞坚行贿几乎不可能提拔重用,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进贡”过,可见刘贞坚卖官的疯狂程度,用“有求必应”来形容一点都不夸张。

买官卖官是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腐败现象,被人称为“腐败之母”。长期以来,尽管中央不断出招强力整治买官卖官,但仍不时曝出买官卖官丑闻,少数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很严重。一边是中央的高压打击,一边却是铤而走险的买官卖官腐败分子不时出现,买官卖官腐败手段花样翻新,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症。那么,高压之下为何禁不住买官卖官?

从“买方市场”来看,“官帽”只不过是用金钱换来的“商品”,马克思曾引用过一段话:“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买官的腐败分子把获取官位当成一种“投资”手段,其买官卖官获取的“利润”已不仅仅是300%。从“卖方市场”来看,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畸形权力观下,一些贪官特别是“一把手”才有“一锤定音”话语权,其把卖官当做“发家致富”、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于是双方彼此心照不宣,形成官帽买卖的潜规则。

可见,买官卖官是非法交易,交易就牵涉到买卖双方,这是一枚钱币的两面。斩断官帽交易链条必须从买卖双方同时入手,涉及者全部查处,一个不漏。也就是说,要让买官卖官者都付出代价,得不偿失,才能斩断吏治腐败的链条。

一方面,封堵官位买卖之路,规范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至为关键。因为当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干部任免权利都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的时候,腐败就是很容易发生的了。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实行提名、考察、任用三大环节之间的相对独立和相互牵制。

另一方面,实际上,由于一人卖官背后总是有一群人在买官。然而,在一某些卖官卖官案件中,依法惩治卖官者往往很到位,但对于买官者,往往表现得出手不力。因此,对于买官者来说,一旦法不责众,则法律威严荡然无存。这就需要坚持买官与卖官同罪,对于买官者决不能手下留情,该停职的停职,该查办的查办,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无论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还是跑官要官,中央都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治理。习总书记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强调:“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去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由此可见,随着对买官卖官行为治理越来越深入,对买官卖官者的打击将越来越精准,买官卖官必将成为过街老鼠,最终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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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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