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这几天,人民日报一版的“今日谈”栏目正在进行主题征文——“‘实起来’难在哪儿”。在来稿邮箱中,我们发现一封新加坡读者的来信,记述自己补办结婚证时遇到的麻烦事,并谈了“实起来”的问题。
我们按照来信中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这位叶先生。叶先生对于自己信件中内容的真实性,表示“愿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我们发来了结婚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照片。同时,我们也请人民日报陕西分社的记者,到相关机关就此事进行了解核实,发现了这个“办证事件”背后的一波三折。
在微信公号上,我们把叶先生的来信稍加整理后全文照登,也请我们的记者写下了他去了解核实的过程与结果。看过之后,你一定会发现,“实起来”难就难在耐心细致的解释、难就难在马上就办的态度。我们也希望更多人结合自身经历、所见所闻,来为各种“虚症”把把脉,看看如何能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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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凯伦的信
尊敬的编辑:
您好!
正当这两天我非常苦恼的时候,今天看到贵报关于“‘实起来’难在哪”的征稿启事,现将我最近在贵国陕西省民政部门办事的遭遇诉说一下。我在这一遭遇中,深切体会到了好政策关键还在工作人员的认真落实。否则不仅办事本身要遇到意想不到的刁难,对政府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职的监督也很困难。
我为我的诉述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叶凯伦
2015年4月13日
办“半个证”,真的那么难吗?
叶凯伦
我是新加坡公民,我妻子是中国陕西西安人。我遗失了自己持有的那本结婚证,好在妻子持有的那本还在,2015年4月3日我打电话给结婚时为我们夫妻办理婚姻登记的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想咨询一下补办结婚证都需要带哪些材料,结果该处的办公电话在工作时间一直无人接听。
考虑到这次来华行程紧,为了不耽搁时间,能够带齐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我阅读中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文件的有关要求,准备齐全了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4月8日,我和妻子专程来到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结婚证,结果该处工作人员却要求我们先到社区开具证明我和妻子是夫妻关系的证明,并称有“社区证明”就能很快为我们补办结婚证。
我当即表示不提供所谓的“社区证明”,因为我知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我和妻子是2012年依法登记结婚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当时为我们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当事机关,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本来就依法负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职责,而现在该处却要求开具“社区证明”证明婚姻关系,我们拿出我妻子持有的那本结婚证也不行。
且不说民政部门本身就是法定的婚姻登记的专门机关,对于自己颁发的证明却不认账,更何况我妻子持有的那本结婚证上面明确记录着相关信息,也便于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证,而他们却非要“社区证明”,这真是让人想不通!
更可气的是,当我把婚姻登记处的这一明显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投诉到陕西省民政厅监察室时,该监察室工作人员以自己不懂业务和已经联系婚姻登记处为由,任凭我再打电话给监察室询问受理情况,该监察室的办公电话在工作时间就是不再接听我的电话。
没办法,我又给婚姻登记处打电话,说明《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文件明确补办结婚证,不需要所谓的“社区证明”,并质问该处工作人员,你们要求提供“社区证明”的法律依据什么,该处工作人员又不说法律依据。
实在没办法,我给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我要把你们这种明显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举报给你们当地媒体,让媒体监督你们的官僚作风,该处工作人员听后的原话是:“你这是威胁”,不让我举报给媒体。
实在没办法,我于4月10日,把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这一明显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投诉到陕西省信访局,信访局倒是受理了投诉,不过称一是人家要“社区证明”自有道理,二是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还说什么呢,本来非常正常的一个日常工作,只需几分钟可以完成的事情,他们非要“卡一卡”“踢踢球”,同体监督无效,同级监督无力,媒体监督竟然成了“威胁”。暂且不说要“社区证明”明显的法无授权,单单是还要等待15个左右的工作日,就算我等得起,但是我的签证日期等不起、返程航班等不起、备孕的妻子也等不起。
眼下,我唯一的诉求就是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不要任性用权非要毫无法律依据的“社区证明”,能够依法行政,尽快为我补办结婚证。
记者调查
处理意见“迟到”,究竟卡在哪儿
人民日报记者方敏
4月15日中午,我接到了本报评论部转来的读者来信,了解了新加坡读者叶凯伦在西安的“办证记”。下午14时30分,我与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的杨处长取得了联系。
杨处长告诉记者:4月8日,叶凯伦与其妻马静来到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存续证明。而马静表示:因为拆迁而原居民楼已经不存在,无法提供社区居委会证明,请求婚姻登记处查阅档案后予以办理。
“为何民政厅婚姻登记处非要要求马静先到社区开具证明?”
对此,杨处长说。“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也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因为之前有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国外离婚,但仍回到本国补领结婚证最后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后最后判决民政厅败诉。”
但叶先生与马静和办理补办手续的工作人员沟通并不顺畅,最终马静将情况投诉至陕西省民政厅监察室和信访处。
杨处长称,他们4月13日接到了监察室的反馈后,就马静来函投诉补领结婚证一事进行了商讨,并作出了两条处理意见。但从周一作出处理意见至今,民政厅仍未将此处理意见告诉马静。
“为何13日就作出了处理意见,但到15日仍没有告诉马静?”
对此,杨处长表示:因为上周在与马静和叶先生沟通时就已经不太愉快,双方都有一点动气。“我认为马静他们已经对我产生了不信任感,所以我按规定将处理意见返还给信访处,当时并没有直接通知马静一方。”杨处长说。
我又联系了负责民政厅负责信访工作的李处长。李处长告诉记者:周一收到婚姻登记处做出的处理意见后,本来就准备立刻告知马静(因为处理意见出具了另一种解决办法可以顺利解决此事)。在此期间又收到了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对于此事的函件,需要处理,于是就延误下来了,目前还没有通知马静民政厅关于此事的处理意见。
“我们刚才又告知了相关工作人员,让其尽快通知马静。若你能联系上马静,也请予以转达。”李处长说。
评论君按:
看来,补办结婚证的问题,也并不是那么难以解决。而这场“办证风波”的关键之处,有三点。
第一是,面对群众的不理解,如何更好地沟通?如果能在最初补办证件时,就耐心说明为什么需要开具证明,或许这场误解就不会产生了。第二是,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措施如何跟进?正像这个案例中显示的,城市发展一日千里,“社区证明”因拆迁难以开具,应该有更简单有效的替代方式。第三是,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相信在争吵、投诉、等待反馈的过程中,马静夫妇积累了不少怨气,相关部门要是放下身段,第一时间告知处理意见、替代方式,也能“双输变双赢”了。
分析下来,结论已经很明确:各项工作要“实起来”,需要提高办事能力、沟通水平,更需要有“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思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