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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社会的一切法度要自动生效

李杏

2015年04月14日09:58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社会的一切法度要自动生效

  据媒体报道,4月11日晚10时许,北京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一辆兰博基尼与一辆法拉利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两车失控碾轧护栏与隧道墙壁相撞,导致两车严重损坏,兰博基尼车辆报废,车祸现场1人受轻伤。

  车祸现场是早已成废铁的“豪车”,场面震撼,让人不敢回想飙车时的情景。所幸没有生命损失,不然,这又是一起危险驾驶导致的惨案,必将引起公愤。而仅隔两天,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危险驾驶。铺天盖地的报道中,危险驾驶、“追逐竞驶”的概念广为讨论,并出现了很多普法解释。

  调查逮捕的整个过程,迅速、果决,显示执法效率。这一次,执法部门没有走在舆论的后头。由此亦可见,危险驾驶不再是一个新颖的刑事罪,如何定义、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已有章法,可以按部就班。也就是几年前,似这种街头飙车的行为,在公众眼中不过是驾驶不文明的表现而已,如今,可以明确这就是违法犯罪,后果自负,代价不菲。

  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在一切法度都能自动生效。刑法出现了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不问死伤后果,只看驾驶行为本身,那么类似的飙车行为就要依法入刑,不必有任何争论。法律增设危险驾驶罪,也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一些违章或者不文明驾驶行为,如今则成为违法犯罪,要另眼相看。看起来,法律管的越来越“宽”,社会秩序则越来越精细,人们对自我公共言行的要求必然也越来越严格。

  我们正加速步入法治社会,一个必然趋势是,很多靠舆论、素养、文化习惯所约束的行为,慢慢都会有法度依循,有的是法律法规,有的是纪律,有的是章程,这其实在任何法治发达社会都是常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能且必须按部就班,大到重大犯罪,也可能小到随地吐痰,都有一套自动生效的执法程序紧随其后。

  自动生效的法度,是像机器运作一样调解公共行为,人们将自我审视其言行,凡事知道对错,就没有逾矩之心。反观当下,街头飙车,或者其他一些对公众安危、公共秩序有冒犯的行为,往往被当作刺激。行为层面,破坏公物、斗殴、骚扰,语言层面,诽谤、谩骂,明明是违法,却经常性被视作素养,做出这些言行的人丝毫没有感觉到顾忌,这个社会的公共街头还经常充满着一股匪气。

  超速驾驶,或曰“飙车”,严重威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但是,这种危险行为在一些地方却悄然“流行”,甚至成为少数人的刺激“游戏”,所驾车辆不乏价格昂贵的“豪车”。2009年的杭州飙车事件中,有超速驾驶前科的胡某驾驶三菱跑车撞死行人,一度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70码”也成为一个标签。人们痛恨这些行径,痛点却往往在于“富二代”、“豪车”,而不是这种敢于公然违法的行为。

  一旦越矩,就有相应的制度法规来处理,不需要什么特别“提醒”,这是法治社会要义。我们的社会,规矩向来都不缺,不同行业与领域都有各自的“规矩”,法律约束每一个人行为底线,党员干部还要遵守党纪政纪,不同从业者也有各自的职业准则与规章制度,如今要强调规矩切实起作用,真正“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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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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