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日报道了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试点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引发舆论热议。但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媒体在解读时用了“晒家底”一词,我觉得用“报家底”更准确一些。
要求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等个人事项,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也不例外。从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至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走过了20年。特别是在2010年之后,要申报的个人事项扩展到14项之多,既涉及“家产”,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也涉及“家事”,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实践证明,这项中国特色的“报家底”制度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较之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还要广。不过,随着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小官大贪”。其中影响最恶劣的,莫过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被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68套。这一现象充分说明“小官未见得小权”,特别是在基层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许多科级甚至股级“小官”控制的资源很多、掌握的权力很大。倘若对这部分人缺乏有效监督和制度约束,很容易出现因“小官大权”引发的“小官大贪”。现在,一些地方将“报家底”的主体范围从处级干部向下延伸至科级干部,称得上是一项颇具针对性的查漏补缺行动。
无论是申报的内容,还是申报的人数,我国的“报家底”制度都有明显优势。在此基础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报家底”之后的“行动”。不容否认,曾经在一些地方存在“只申报、不抽查”的“走形式”做法,这在新华社的报道中能够得到证实。倘若申报之后没有任何行动,这一制度的效用必将大打折扣。长此以往,也容易使公众对申报制度失去信心。让人欣慰的是,这样的做法早已是过去式,现在不仅增加了抽查核实环节,而且抽查比例也在逐步提高。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正式启动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中组部随机抽查的比例也从3%-5%提高到10%,各地方也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点对象”基本纳入抽查范围。
向下延伸至科级干部,事后强化抽查核实环节,这是一个增强制度刚性的明确信号,意味着领导干部申报制度正在成为一把“利剑”,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反腐越来越动真格,“利剑”越来越锋利,惩处越来越趋于严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而随着抽查核实比例的不断加大,再想漏网难度也将越来越大。在制度设计中,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按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的说法,“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也预示着领导干部“晒家底”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