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在武汉某条著名的夜市一条街上,我跟严明老师要去感受一下池莉笔下的鸭脖子。到现在,吃得如何没了印象,但是对武汉的艺人深感佩服。从坐下到离开,每一分钟,都有一位艺人前来商量是否需要艺术服务,唱一首歌多少钱,吹一曲萨克斯多少钱,明码实价,品类齐全。虽然我们残忍地拒绝了他们的服务,但是隔壁桌总有人点歌,所以,一餐饭下来,吹拉弹唱基本都听了一遍,也算有板有眼,不像在广州和三亚,姑娘小伙们一个和弦按着不放唱遍一条街!
有一回,在著名的天河立吃夜宵喝酒,遇到一个安徽小男孩,拿把破吉他乱弹琴,我抢过吉他,说,这样吧,你来喝酒,我来弹,每首歌我倒给你三块钱如何?本以为他会羞愧地离开,谁知人家一屁股就坐下来喝酒吃蚝,看他年纪不过十三,却一副老江湖的派头,我这种人估计也见得多。话已出口,不好意思食言,无奈,我只好贴钱卖了回唱。
当时就想,这哪叫卖艺,这纯属卖脸啊!
当深圳宣布要给街头艺术家发证时,一开始我是习惯性地质疑的,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艺术是没有一个绝对的办法去区分高低的,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你不能说,韩红拿了歌王,就一定比黄丽玲高级,只能说,芒果那帮观众更喜欢韩小姐,而我心目中的歌王,是阿玲。艺术没有高低,但是,艺术和非艺术之间,还是有个基本的规律所在。唱歌也好弹琴也好,毕竟有个音准节奏是否准确的判断标准,韩红和孙楠没法分个胜负,但如果和我比,便高下立见。深圳文化部门允许谁可以卖艺,也算有据可依。
所以,我还是支持深圳文化部门的这一创举的。虽然在全球范围内,早有无数国家施行过。开始的时候我们之所以觉得别扭,仅仅是因为自己没见识而已。
唯一的保留意见是,如何保证负责发证的相关人士,真的具备艺术鉴别能力,不让有艺可卖的人卖不成,更不要让他们手里的证,变成羁绊艺人的绳子。甚至,一张证多少钱,最后变成一个行规……
持证卖艺是好事,但是如何防止艺人持证卖艺变成权力部门恃权卖证?深圳有关部门做好规范了没有?